索 引 号 640324001/2021-00230 发文时间 2021-10-28
发布机构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同政办发〔2021〕7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调整同心县2021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调整同心县2021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顺利推进闽宁协作投资项目建设,县人民政府印发《同心县2021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2156号),实施闽宁协作项目40个,投资7000万元。项目实施过程中个别项目前期论证规划不足、计划投资偏高、建设内容不精准等原因,不具备实施条件,为确保本年度闽宁协作项目如期完成,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同心县2021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闽宁协作项目41个,投资7000万元。现将调整后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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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2021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闽宁协作工作成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完成2021年闽宁扶贫协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十四五闽宁扶贫协作规划》、闽宁协作交流座谈会和闽宁协作第二十五次联席会议精神,加强与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的对接沟通,拓展帮扶领域、健全帮扶机制、优化帮扶方式,深化双方在互派挂职干部、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对接、人才交流、农特产品消费帮扶等方面合作,形成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项目及资金安排

调整后的同心县2021年闽宁协作项目包括闽宁产业协作、闽宁产业园区建设、劳动力稳岗就业与培训、闽宁示范村项目、闽宁消费帮扶协作、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等6个方面41个项目,具体安排为:

(一)闽宁产业协作

1、韦州马庄村村集体设施农业大棚种植项目。

通过实施该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

实施地点:韦州镇

主要内容:新建葡萄反季节日光温室2座,总占地面积5288平方米,每座日光温室长78米、宽17米、高4米,大棚总建筑面积2652平方米。棚内共种植葡萄苗木2400株。配套100立方米玻璃钢蓄水池1座。

资金安排:8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韦州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韦州镇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完成。

2、韦州庆华村村集体设施农业大棚种植项目。

通过实施该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

实施地点:韦州镇

主要内容:新建葡萄反季节日光温室2座,总占地面积5288平方米,每座日光温室长78米、宽17米、高4米,大棚总建筑面积2652平方米。棚内共种植葡萄苗木2400株。配套100立方米玻璃钢蓄水池1座。

资金安排:8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韦州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韦州镇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完成。

3、马高庄乡赵家树村村集体设施农业大棚种植项目。

通过实施该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

实施地点:马高庄乡

主要内容:建设7个种植大棚,单棚面积10×100米,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建设4万立方米储水池1座;建设办公房1间,占地面积154平方米;建设储存库1座,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设围墙850米;建设设施农业用水管道500米。

资金安排:16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马高庄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马高庄乡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完成。

4、田老庄乡红葱深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通过实施该项目,集中解决红葱深加工的问题,提升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增加群众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

实施地点:田老庄乡

主要内容:新建红葱深加工厂房1座,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购置红葱深加工设施设备10台(套)。

资金安排:22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田老庄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田老庄乡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9月底完成。

5、张家塬乡汪家塬村村集体设施农业大棚种植项目。

通过实施该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

实施地点:张家塬乡

主要内容:新建反季节蔬菜日光温棚2座,每座日光温室长78米、宽17米、高4米,大棚总建筑面积2652平方米。对现有17500立方米蓄水池进行维修改造。

资金安排:65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张家塬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张家塬乡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完成。

6、王团镇罗台村养殖合作社建设项目。

通过实施该项目,集中解决农户养殖无圈棚的问题,实现输血式造血式转变,创建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N”滩羊集中养殖模式,进一步对农村传统养殖业进行改造提升,增加群众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

实施地点:王团镇

主要内容:建设养殖圈棚22200平方米,检疫室120平方米,隔离棚150平方米,蓄水池1120立方米,草料加工棚1200平方米,砌筑围墙200米,排水沟及其他配套设施。

资金安排:96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王团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王团镇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完成。

7、石狮开发区边桥村集中养殖园区建设项目。

通过实施该项目,集中解决农户养殖无圈棚的问题,实现输血式造血式转变,创建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N”滩羊集中养殖模式,进一步对农村传统养殖业进行改造提升,增加群众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

实施地点:石狮开发区

主要内容:新建养殖圈棚63600平方米,圈棚运动场围栏576米,配套饲草料360平方米,粪污堆积场800平方米

资金安排:26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石狮管委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石狮管委会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完成。

8王团镇前红村养殖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通过实施闽宁示范村巩固提升项目,加大对已建成示范村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巩固提升示范村脱贫成果。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

实施地点:王团镇

主要内容:建设1#草料棚建筑面积401平方米,2#草料棚建筑面积413.1平方米,羊棚建筑面积450.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66.08平方米,砖砌围墙364米,安装4米大门1个,5米大门1个,6米大门1个。

资金安排:264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王团镇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由王团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完成。

9、河西镇红旗村、杨河套子村村集体饲草料设备项目。

通过实施该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

实施地点:河西镇

主要内容:为红旗村、杨河套子村购进饲草料加工机械,每个村20万元。

资金安排:4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河西镇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由河西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完成。

10、田老庄乡石塘岭村养殖基地项目(二期)。

通过实施该养殖基地项目,进一步完善养殖基地设施,增加群众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

实施地点:田老庄乡

主要内容:新建草料棚1580平方米,氨化池420×6米及其它配套设施。

资金安排:155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田老庄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田老庄乡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完成。

11、河西镇旱天岭村养殖圈棚扩建改造项目。

通过实施该养殖圈棚改造项目,进一步完善养殖圈棚设施,为群众提供养殖增收渠道,增加群众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

实施地点:河西镇

主要内容:扩建改造养殖圈棚、围墙等。

资金安排:15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河西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河西镇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完成。

12、河西镇上河湾村养殖园区配套设施项目。

通过实施该项目,进一步完善养殖圈棚设施,增加群众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

实施地点:河西镇

主要内容:建设1000立方米的青贮池1座、1500平方米草料棚、围墙及部分场所硬化,发展绿色养殖。

资金安排:95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河西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河西镇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完成。

13、下马关镇南关村集体建材市场场地硬化项目。

通过实施该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

实施地点:下马关镇

主要内容:硬化场地面积6800平方米。

资金安排:61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下马关镇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由下马关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8月底前完成。

14、韦州镇甘沟村生猪养殖场设备购置项目。

通过实施该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

实施地点:韦州镇

主要内容:完善甘沟村生猪养殖场设备,购买粪污转运车辆。

资金安排:24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韦州镇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由韦州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完成。

15、韦州镇肉牛养殖基地供水工程(二期)。

通过实施该项目,有效解决养殖圈棚供水问题,优化产业可持续发展,帮助农户增收致富。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

实施地点:韦州镇

主要内容:新建加压泵站1座,铺设压力管道4000米,新建9万立方米蓄水池1座,净水设施及附属设备。

资金安排:65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水务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水务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10月底前完成。

16、兴隆乡王团村闽宁协作设施农业基地建设项目。

通过实施该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

实施地点:兴隆乡

主要内容:建设3座大跨度椭圆型拱棚(260×32米、160×15米)及其配套设施。

资金安排:10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兴隆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兴隆乡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完成。

17、下马关镇南安村食用菌基地废料处理车间项目。

通过实施该项目,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实现送岗上门、就近就业的目标,进一步提升脱贫群众的增收能力。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

实施地点:下马关镇

主要内容:规划建设1776平方米处理车间1座。

资金安排:18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下马关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下马关镇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完成。

18同心县韦州镇罗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脱毒酿酒葡萄苗育种冷库建设项目

通过实施该项目,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实现送岗上门、就近就业的目标,进一步提升脱贫群众的增收能力。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

实施地点:韦州镇

主要内容:建设1000平方米、5000立方米的简易轻钢建筑、冷库机电设备、地磅,用于脱毒酿酒葡萄苗木的储藏。

资金安排:275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韦州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韦州镇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完成。

19、石狮开发区草畜一体化养殖园区(二期)项目。

通过实施草畜一体养殖园区(二期)项目,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产归村集体所有,一般农户通过租赁方式入驻园区实施养殖,脱贫户免费入驻园区,扩大全县杜泊羊饲养量,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农民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

实施地点:石狮开发区

主要内容:完善园区基础设施,续建养殖圈棚55000平方米,活动场所1万平方米。

资金安排:20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石狮管委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石狮管委会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完成。

20、已入住园区闽籍企业扶持项目。

通过对在同投资建设的相关闽籍企业给予扶持,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范围,拓展投资合作领域,带动全县当地农户就近就地就业、创收。

实施对象:闽籍企业

主要内容:用于支持闽籍企业物流补贴、基础设施建设等

资金安排:30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同心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同心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10月底前完成。

(二)闽宁产业园区建设

21闽宁协作菌菇分拣包装存储库项目

通过实施闽宁协作菌菇分拣包装存储库项目,组织当地群众发展食用菌种植产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帮助农户增收致富。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

实施地点:下马关镇

主要内容:在下马关食用菌产业园建设11993平方米的菌菇分拣包装存储库

资金投入:项目资金395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同心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同心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10月底前完成。

22、新入驻园区闽籍企业扶持项目。

通过对在同投资建设的相关闽籍企业给予扶持,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范围,拓展投资合作领域,带动全县当地农户就近就地就业、创收。

实施对象:闽籍企业

主要内容:对于新入园闽籍企业在购置生产设备等方面予以补贴。

资金安排:30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同心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同心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10月底前完成。

23闽宁共建产业园前期规划设计项目。

实施对象:闽籍企业

主要内容:引进闽籍企业及招商引资的前期规划设计费用投入。

资金安排:10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同心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完成时限:20218月底前完成。

(三)劳动力稳岗就业与培训

24、劳动力转移与培训项目。

加强我县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有组织开展同心籍脱贫户向闽籍相关企业转移就业、创业,真正实现输出一人,致富一户的目标。

实施范围:各乡镇

主要内容:开展劳动力赴闽转移就业90人(其中稳定就业30人);赴闽就业交通补贴200人,劳务经纪人奖励10万元;开展闽籍企业专场招聘会4次;组织开展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技能培训300人。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补贴10万元;赴闽就业人员交通补贴10万元;赴闽就业90人补贴36万元;赴闽稳定就业30人补贴11万元;开展专场招聘会4场次6万元;开展技能培训30060万元。

资金安排:133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县人社局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县人社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10月底前完成。

25、干部人才培训项目。

通过对全县驻村工作队及第一书记、村干部、帮扶责任人及网格员培训,提升基层干部理论、政策水平。

实施范围:各乡镇(管委会)

主要内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题培训班51592人次。

资金安排:7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县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由乡村振兴局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完成后,形成完整的培训档案资料。

完成时限:202111月底前完成。

26、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

通过对全县种养殖致富带头人培训,发挥致富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带动脱贫户发展种养业,提高脱贫群众增收能力。

实施范围:各乡镇

主要内容:在福建省蓉中基地培训创业致富带头人不少于40人,培训期限12天,培训期间费用为每人每天450元。

资金安排:3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

完成时限:202111月底前完成。

27、帮扶车间生产就业企业补助项目。

通过实施该项目,解决企业生产发展难题,帮助企业发展壮大,带动群众增收。

实施地点:各乡镇

主要内容:帮扶车间企业正常生产,吸纳就业50人以上补助25万元,20人以上补助10万元,10人以上补助5万元。

资金安排:15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工信商务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工信商务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11月底前完成。

(四)闽宁示范村项目

28、石狮开发区麻圪塔村乡村振兴闽宁协作示范村项目。

通过实施该项目,基础设施明显改善,进一步巩固提升示范村脱贫成果。

实施地点:石狮开发区

主要内容:重点对村内主干道路进行硬化、美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打造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美丽宜居闽宁示范村。

资金安排:21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石狮管委会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由石狮管委会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10月底前完成。

29、王团镇沟南村乡村振兴闽宁协作示范村项目。

通过实施该项目,基础设施明显改善,进一步巩固提升示范村脱贫成果。

实施地点:王团镇

主要内容:重点对村内主干道路进行硬化、美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打造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美丽宜居闽宁示范村。

资金安排:26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王团镇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由王团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10月底前完成。

30、丁塘镇金家井村乡村振兴闽宁协作示范村项目。

通过实施该项目,基础设施明显改善,进一步巩固提升示范村脱贫成果。

实施地点:丁塘镇

主要内容:重点对村内主干道路进行硬化、美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打造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美丽宜居闽宁示范村。

资金安排:33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丁塘镇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由丁塘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10月底前完成。

31、下马关镇新园村乡村振兴闽宁协作示范村项目。

通过实施该项目,基础设施明显改善,进一步巩固提升示范村脱贫成果。

实施地点:下马关镇

主要内容:重点对村内主干道路进行硬化、美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打造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美丽宜居闽宁示范村。

资金安排:35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下马关镇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由下马关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10月底前完成。

(五)闽宁消费帮扶协作

32、农特产品消费帮扶补贴项目

进一步拓宽全县农特产品销售渠道,鼓励企业销售农特产品,有效带动我县脱贫人口增收

实施范围:同心籍进入“832平台名录的企业、合作社。

主要内容:凡是销售同心县农特产品20万元以上的同心企业、合作社,且通过利益联结带动脱贫人口及三类人员动态监测户5人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合作社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资金安排:20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县工信商务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配合,项目完成后,对项目进行县级验收。

完成时限:202111月底前完成。

33、同心农特产品展销展示馆(区)补贴项目

进一步拓宽全县农特产品销售渠道,有效带动我县脱贫人口增收

实施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泉州市等

主要内容:依托福建省同心农特产品展销展示馆(区)等直销平台,在莆田市、泉州市各设立3-5个,推广销售同心农特产品,每个店面至少30平方米,按销售业绩给予补贴,每年补贴资金不超过30万元。

资金安排:185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县工信商务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配合,项目完成后,对项目进行县级验收。

完成时限:202110月底前完成。

34、同心农特产品信息采集系统开发项目

通过开发农特产品信息采集系统,各供应商运用系统来采集、更新、编辑信息并上传,自动汇集生成全县的农产品信息(同心农特产品目录、产品简介信息、批发或网售的价格等),定期采集更新上传系统(小程序),点对点向莆田的电商消费平台、莆田宁夏同心农特产品展销展示馆(区)、莆田政府消费采购主体传送信息。

资金安排:12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系统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验收,最后交付使用。

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完成。

35、进一步拓宽全县农特产品销售渠道,鼓励企业销售农特产品,有效带动我县脱贫人口增收

实施范围:销售同心县农特产品企业、合作社

主要内容:为大数据智能展示系统、闽宁同心电商城、后端ERP管理系统以及展示展销中心建设。

资金安排:5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112月底前完成。

(六)农村小型基础设施

36、王团镇吊堡子村沙子沟交通桥翻建改造项目。

通过实施该项目,提升道路通畅能力,确保群众出行方便。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

实施地点:王团镇

主要内容:改造翻建交通桥,建设排洪涵洞1个。

资金安排:35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王团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王团镇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完成。

37、王团镇麻地沟硬化路及灌溉渠道砌护工程。

通过实施该项目,提升道路通畅能力,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

实施地点:王团镇

主要内容:浆砌石护坡长100米,其中:8米宽的74米、7米宽的26米,总计774平方米,渠道维修D503000米,管涵100米;混凝土道路长78米,其中:5米宽的60米、3米宽的18米,道路总计354平方米。

资金安排:3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王团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王团镇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完成。

38、河西镇旱天岭村道路改造提升项目。

通过实施巷道硬化工程,提升农村通达能力,解决断头路问题,实现道路畅通目标。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

实施地点:河西镇

主要内容:旱天岭村巷道改造提升(9处维修)。

资金安排:9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交通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交通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完成。

39河西镇菊花台村内涝外排工程

通过实施该项目,提升防洪能力,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

实施地点:河西镇

主要内容:完成盖板明渠、排水主管、排水支管,巷道、入户雨水口连接管,管道附属建筑物、混凝土路面拆除、修复,其他交叉的电力、通讯设施、照明设施保护恢复。

资金安排:33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水务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水务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10月底前完成。

40、张家塬乡张家山居民点排水建设项目。

通过实施该项目,进一步提升居民点生活污水排污设施和乡村环境,确保群众乡村文明、生活宜居,进一步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

实施地点:张家塬乡

主要内容:安装735米边沟盖板及迁移路灯。

资金安排:25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张家塬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张家塬乡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完成。

41、通过实施该项目,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传染病患者的发现和预警能力,保障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提升乡村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实施地点:相关乡镇

主要内容:新建下马关镇、韦州镇、预旺镇、王团镇4家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新建丁塘镇、石狮、河西镇、田老庄乡、马高庄乡、张家塬乡、兴隆乡7家卫生院发热哨点诊室。

资金安排:260万元。

责任主体及项目实施单位:该项目由县卫生健康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卫生健康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

完成时限:202110月底前完成。

三、项目管理

闽宁协作发展资金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统一安排,各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发改、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单位监督、检查、验收,相关职能单位负责技术指导。项目实施部门(单位)负责健全项目实施档案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尽快组织开工。项目优化调整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完成项目方案制定和报批手续,及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尽快组织项目开工实施,争取所有项目于11月底全部完工。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将项目开工资料及时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是要加强项目管理。各乡镇、部门(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闽宁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专户管理,项目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工作措施,切实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并做好项目绩效目标评价、项目入库等工作,确保项目信息完整、项目绩效申报及评价完整、档案资料齐全。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进行兑付,争取11月底前支付率达到95%以上。

三是要做好竣工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各实施单位负责先行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项目自验资料同步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自验完成后以正式文件申请县级竣工验收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县发改、财政等部门配合,负责开展县级竣工验收,要严格把关,保障验收质量,确保闽宁协作资金切实发挥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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