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4017/2026-00154 | 发文时间 | 2026-05-25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同心县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扎实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6〕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宁农规发〔2026〕3号 )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我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地点及内容
(一)项目实施地点。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二)项目实施内容。2026年自治区财政安排农机报废补贴专项资金16万元,超长期国债资金24万元,完成不少于48台老旧农业机械等回收拆解和报废补贴。
二、补贴种类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种类。
1.国家确定报废补贴机具品目18个。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磨粉机、粮食色选机、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穴播机、条播机、单粒(精密)播种机、根(块)茎种子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喷雾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其中,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为前提申领报废补贴。
2.自治区自主选择报废补贴机具品目12个。包括:割草(压扁)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挤奶机、打(压)捆机、深松机、旋耕机、犁、微型耕耘机、铺膜机、残膜回收机、马铃薯收获机、果蔬干燥机。
(二)补贴标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更新补贴标准按照我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1.只报废不更新。报废补贴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执行。
2.报废并更新。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并购置同种类新机具,在报废补贴标准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执行。鼓励报废玉米果穗收获机、更新玉米籽粒收获机,助力一体推进“玉米籽粒机收+烘干+仓储”。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报废条件和要求
(一)报废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具可申请报废:一是达到国家规定的禁用和报废年限。二是对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技术落后的农业机械,允许申请报废补贴。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
(二)报废要求。一是报废农业机械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二是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存在牌证丢失、铭牌损毁、发动机更换等情况的,可通过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化管理系统或纸质档案进行查询核实,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补贴。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其他农业机械,应当具有机具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且能核实或判定机具类型的,可享受报废补贴。三是对无任何身份信息、来源信息不清楚或非法拼装改装以及严重残缺的农业机械不享受报废补贴。四是农民个人年度内申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数量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法人年度内申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数量不超过6台。其他机具的报废数量由县(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五、回收拆解体系建设
(一)回收网点。具备“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业务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作业公司等市场主体可参与报废农机回收。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挥基层网点优势,加快健全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利用网络,参与报废农机回收。
(二)拆解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或农机回收拆解资质。对有发动 机部件及含废弃污染物的报废农机,拆解企业应具有商务部门审 批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鼓励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建立回收网点和拆解企业合作机制,高效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三)农用北斗终端机具报废回收拆解。从事农用(植保) 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的回收拆解企业需具备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能力,有固定的拆解场所、 必要的拆解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环保要求的拆解流程 和废弃物处理方案。鼓励有资质、有能力的电子产品回收拆解企 业、北斗终端机具生产企业,在全县范围内设置回收网点。
(四)公布回收企业。拟从事农业机械回收、拆解的企业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其回收场地、拆解设备设施、内控监销及信息管理设备、报废档案制度等进行核实备案、公示公布后,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汇总辖区回收、拆解企业名录,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查。
(五)签订回收拆解承诺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与回收、 拆解企业签订农机回收或拆解承诺书,明确参与农机报废更新工 作的业务范围、责任和义务,防范政策实施风险。对因企业未上 传机具回收、拆解信息,无法确认报废机具是否拆解的,由此造 成的补贴资金损失由相关企业承担,并视情追究法律责任。
六、操作程序
(一)回收旧机。
1.机主自愿将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提供购机发票、行驶证或转让协议等来源证明材料,身份证明,一卡通账户信息等材料,填写《宁夏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3)。
2.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核实机主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以及证明材料,现场采集人机合影照片,合理确定并兑付报废农机残值,填写《宁夏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销毁表》(附件4)。
3.机主如实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填写《宁夏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附件5)。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统一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以及证明材料。
4.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回收机具进行核验,确保系统录入报废机具信息与补贴额一览表相应档次及补贴额相符。
(二)注销登记。报废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严格落实“先注销、后报废”要求,机主应向同心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供行驶证及车辆号牌等资料,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在《宁夏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销毁表》(附件4)勾选“已办理注销登记”。未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农业机械,核实机具信息后勾选“已核查机具信息”。
(三)报废拆解。
1.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2900—2022)及时对报废农业机械进行拆解销毁,特别要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留存拆解前、拆解中、拆解后的照片和视频。同时,补充完善《宁夏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销毁表》,及时、真实、准确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系统上传照片、视频等资料,做到与拆解机具保持一致。
2.电子类农业机械设备的报废回收拆解重点对北斗终端板卡等关键部件进行物理破坏,确保设备唯一性和数据安全。
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农机报废回收企业拆解过程进行监督并确认签字。
(四)审核兑付。
1.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附件3、4、5完整表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对补贴申请资料、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在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兑付。
2.农业机械报废补贴资金支持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新机具更新补贴兑付。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新机具的,按农机购置补贴要求对新购机具进行审核,一并办理报废补贴和更新补贴手续。
3.报废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步在农机购置补贴物联网管理系统进行销号标注。
(五)建立档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应分别建立报废农业机械补贴档案,主要包括补贴申请承诺书、来源合法证明材料、回收确认销毁表、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等,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同心县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尹跃副局长任组长,农机化服务中心主任石峰、农机化中心工作人员锁天龙、文静为副组长,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做好组织、宣传、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业务培训、档案收集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及时、高效办理报废补贴手续,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推行便民服务。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上门回收、办理业务。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使用和监管,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实现申领报废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三)注重公开公正。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农机报废补贴信息档案,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和农机报废补贴受益人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
(四)强化监督管理。同心县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管理,强化结果运用。要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禁止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及农机维修网点销售报废农机整机及零部件,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五)做好工作总结。加强对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研究和落实,认真总结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经验和成效,按时向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报送总结材料和统计表格。严格执行实施进度月报制度,每月结束后次月2日前填报;当年7月5日和12月10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补贴实施情况总结。
本方案明确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机>发〔2025〕4号)以及2024年10月28日印发的《关于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废止。
八、方案有效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联系人:锁天龙
联系电话:0953-8022161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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