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6/2023-00172 | 发文时间 | 2023-05-25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乡村振兴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2023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计划实施方案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深化闽宁协作工作成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完成2023年东西部协作工作任务,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507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闽宁协作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1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闽宁协作第26次联席会议精神,按照“四个不摘”和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度总体稳定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力度,优化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完成2023年度闽宁协作工作任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一)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同心县2023年闽宁协作资金7150万元。
(二)使用方向。主要用于闽宁协作项目建设和闽籍企业发展、结对县(区)合作共建闽宁产业区、促进脱贫地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和开展人才劳务交流(包括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的交通费、途中用餐补助等前期费用)、闽籍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创业致富带头人和脱贫地区人才培训及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劳动技能培训,闽宁乡村振兴示范村巩固提升和移民安置区重点帮扶村建设等(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庭院经济、改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与社会事业建设等)。
三、资金使用计划
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2023年闽宁协作资金共实施项目26个,投入资金7150万元。其中:闽宁产业发展类项目14个,投入资金5044万元,占比70.55%;闽宁就业帮扶类项目2个,投入资金436万元,占比6.1%;干部和人才培训交流类项目2个,投入资金120万元,占比1.68%;提升基本公共教育医疗服务水平类项目7个,投入资金1230万元,占比17.2%;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类项目1个,投入资金320万元,占比4.48%(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闽宁协作发展资金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统一安排,各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发改、财政、乡村振兴等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验收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各环节工作,确保项目任务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严把时间节点,规范资金支出。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对照闽宁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快闽宁发展协作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资金支付率达到考核要求。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将项目开工资料及时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强化督查考核,确保项目实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注重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各级年底考核验收合格。各监督部门要加大对闽宁协作资金使用的督查考核力度,把增加群众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考核重点,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同心县2023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计划表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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