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1/2022-00157 发文时间 2022-06-14
发布机构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维护我县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宁市监发〔2022〕55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 2022 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盯民生和新消费领域中的热点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围绕群众投诉举报多、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执法,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力扩大国内需求,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严查老年消费市场违法行为。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区“保健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依法维护老弱群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假借专家义诊、免费旅游、健康咨询、赠送礼品、专家讲座等方式推销“保健”品、伪高科技产品的行为。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使用“协和”“同仁”等知名医院标识欺骗、误导消费问题。(责任部门:价格科、市管科、稽查大队、各所)

(二)严查青少年儿童消费市场违法行为。依法维护青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使用误导性表述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在线培训机构、早教机构等对师资、培训效果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责任部门:市管科、稽查大队、各所)

(三)严查“她经济”消费市场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女性消费者等群体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医疗美容、植发等机构通过虚构、夸大自身资质或从业人员资质,对医疗美容效果或产品功效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责任部门:药械科、稽查大队、各所)

二、紧盯重要商品和要素市场中的侵犯知识产权问题,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紧盯农产品、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等重要商品,以及技术、数据等重要要素市场,打击商业标识仿冒混淆行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为商品和要素自由高效流动提供良好市场环境。

(一)严查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盗窃、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员工或者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约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责任部门:价格科、稽查大队、各所)

(二)严查仿冒他人企业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混淆行为。严厉打击在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产品行为。在医疗机构周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馆周边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防疫用品、食品、日用品的行为。(责任部门:价格科、稽查大队、各所)

(三)严查仿冒企业名称字号的混淆行为。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与行业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国有企业等有一定影响的名称、简称、字号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责任部门:市管科、稽查大队、各所)

三、紧盯商业营销中的焦点问题,着力构建良好竞争生态

紧盯商业营销重要环节,依法严厉查处妨碍公平竞争,影响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环境。

(一)严查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环节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行为。流通环节医药企业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套取资金,用于“带金销售”,以赞助费、讲课费等名义给付“回扣”进行利益输送的商业贿赂行为。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行为。(责任部门:价格科、稽查大队、各所)

(二)严查中介服务机构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涉税中介通过各类媒体、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对涉税服务内容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房产中介对房源信息、功能配套、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责任部门:市管科、稽查大队、各所)

(三)严查利用跟帖评论、测评结果等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严厉打击通过雇佣专业“水军”“黑公关”等炮制、传播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信息的行为。组织、指使第三方测评机构虚假测评,故意抹黑、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责任部门:价格科、稽查大队、各所)

四、紧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为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一)严查直播带货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虚构剧情的“剧本营销”“话题营销”和虚假“海外代购”等营销行为。商品与实际货品不一致、对商品功效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实施“饥饿营销”,对交易信息、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责任科室:市管科、稽查大队、各所)

(二)严查刷单炒信、口碑营销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采用伪造口碑、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虚构网络就业者收入等方式进行营销的行为。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的行为。虚构收藏量、点击量、关注量、点赞量、阅读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的行为。(责任科室:市管科、稽查大队、各所)

五、工作要求

各科、室、队、所要深刻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联合执法,形成部门合力,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曝光典型案件,切实解决影响公平竞争的难点堵点问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公平交易,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进一步提升我区市场竞争整体质量和水平。在专项行动中要积极创新突破,针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疑难复杂等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统筹调度执法力量,实时跟踪查办。并从5月份开始至12月,每月15日前将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价格科,同时报送重大、典型案件的处罚决定书等信息。

联 系 人:马  萍

联系电话:0953-8022058


附件:2022年度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