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7/2023-00097 发文时间 2023-05-15
发布机构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同心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宁农(种)〔20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以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为目标,通过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发放,有效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准识别原则

本次一次性补贴的对象是实际种粮者,充分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核查粮食播种面积,精准识别实际种粮者,让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二)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明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和补贴程序,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高效便利原则

健全补贴发放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规范操作程序,推进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精准化,确保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安全高效,便民惠民。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依据。

根据小麦、玉米、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小麦套复种大豆、马铃薯、杂粮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小麦套复种大豆仅统计一次面积,面积计入大豆播种面积)。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发生土地流转、托管等行为,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确定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

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宁农(种)〔2023〕8号)文件要求,下达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合计679万元,2022年《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宁财农(发)[2022]259号)结余资金4.82万元,共计683.82万元,按照各乡镇上报粮食播种面积127.34万亩,确定每亩补贴标准为5.37元。

(四)补贴发放。

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于5月31日前,采取现金补贴方式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一次性补贴资金对提高实际种粮农民积极性的重要意义,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财政、审计、乡镇及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共同落实好补贴政策。

组长:杨国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  顺  县财政局局长

        韩树明  县审计局局长

成员:马如贵    豫海镇镇长

      海吉涛    河西镇镇长

      马占文    丁塘镇镇长

      张  龙    韦州镇镇长

      金秀梧    下马关镇镇长

          锁  伟    预旺镇镇长

      王  坤    王团镇镇长

      马福祥    田老庄乡乡长

      马长生    马高庄乡乡长

      海  彬    张家塬乡乡长

      李  珺    兴隆乡乡长

      马永伏    石狮管委会主任

      张风琴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金  鑫    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马  朝    县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杨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做好面积审核。

实际种粮面积统计工作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者。要切实做好补贴审核、上报、兑付、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的主体,要指导各行政村对核实上报的面积、补贴资金实际兑付情况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要及时核查处理。各行政村核实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经乡镇政府审核确认,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规范发放流程。

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汇总、制定补贴方案,制定补贴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强化补贴资金的监管;县财政局依据县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等将补贴资金核定到户,以及监管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审核,并对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代理银行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要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并在相关存款凭证(个人对账单)摘要栏内注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字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抵交抵扣其他任何费用。在补贴资金发放后,要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四)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代理银行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共同做好补贴资金下达、拨付和兑付等工作。对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生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公开咨询热线电话,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