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7/2023-00097 | 发文时间 | 2023-05-15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宁农(种)〔20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以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为目标,通过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发放,有效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准识别原则
本次一次性补贴的对象是实际种粮者,充分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核查粮食播种面积,精准识别实际种粮者,让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二)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明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和补贴程序,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高效便利原则
健全补贴发放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规范操作程序,推进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精准化,确保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安全高效,便民惠民。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依据。
根据小麦、玉米、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小麦套复种大豆、马铃薯、杂粮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小麦套复种大豆仅统计一次面积,面积计入大豆播种面积)。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发生土地流转、托管等行为,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确定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
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宁农(种)〔2023〕8号)文件要求,下达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合计679万元,2022年《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宁财农(发)[2022]259号)结余资金4.82万元,共计683.82万元,按照各乡镇上报粮食播种面积127.34万亩,确定每亩补贴标准为5.37元。
(四)补贴发放。
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于5月31日前,采取现金补贴方式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一次性补贴资金对提高实际种粮农民积极性的重要意义,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财政、审计、乡镇及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共同落实好补贴政策。
组长: 杨国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 顺 县财政局局长
韩树明 县审计局局长
成员:马如贵 豫海镇镇长
海吉涛 河西镇镇长
马占文 丁塘镇镇长
张 龙 韦州镇镇长
金秀梧 下马关镇镇长
锁 伟 预旺镇镇长
王 坤 王团镇镇长
马福祥 田老庄乡乡长
马长生 马高庄乡乡长
海 彬 张家塬乡乡长
李 珺 兴隆乡乡长
马永伏 石狮管委会主任
张风琴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金 鑫 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马 朝 县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杨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做好面积审核。
实际种粮面积统计工作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者。要切实做好补贴审核、上报、兑付、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的主体,要指导各行政村对核实上报的面积、补贴资金实际兑付情况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要及时核查处理。各行政村核实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经乡镇政府审核确认,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规范发放流程。
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汇总、制定补贴方案,制定补贴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强化补贴资金的监管;县财政局依据县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等将补贴资金核定到户,以及监管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审核,并对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代理银行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要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并在相关存款凭证(个人对账单)摘要栏内注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字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抵交抵扣其他任何费用。在补贴资金发放后,要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四)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代理银行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共同做好补贴资金下达、拨付和兑付等工作。对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生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公开咨询热线电话,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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