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7/2023-00052 发文时间 2023-03-20
发布机构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2022年畜牧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同心县2022年畜牧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十批)的通知》(财农〔2022〕104号)和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宁农(牧)发〔2023〕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2022年畜牧业受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扎实推进畜牧业抗灾保畜工作,帮助受灾乡(镇)、开发区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增强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为我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实施内容和资金安排

(一)实施内容。重点支持遭受旱灾、雪灾、霜冻等自然灾害的养殖场(户)灾后恢复生产,购买储备发展养殖所需的饲草料等。

(二)实施范围。重点支持我县2022年遭受旱灾、雪灾、霜冻等自然灾害影响的豫海镇、河西镇、丁塘镇、韦州镇、下马关镇等12个乡(镇)开发区。

(三)补贴对象。12个乡(镇)开发区遭受旱灾、雪灾、霜冻等自然灾害的养殖场(户)。

(四)补贴标准。根据养殖场(户)受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结合养殖存栏数量,给予500-2000元的救灾资金补助。

(五)资金安排。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县2022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171万元,具体资金分配计划详见附表。

三、实施要求

(一)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分配资金数量统筹安排使用,积极化解矛盾,优先保证受灾情严重的养殖场(户)。同时,要强化救灾资金管理,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畜牧救灾资金,严格规范档案管理,严禁平均分配救灾资金,提高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各乡(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抗灾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要制定救灾资金使用具体方案,积极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服务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各乡(镇)、开发区将救灾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于3月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在项目村公告栏或公共场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对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救灾资金使用安全。

(四)各乡(镇)、开发区将拟定补助的养殖场(户)花名册在本村及乡镇进行公示7日后,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县农业农村局415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将指派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在同心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兑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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