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6/2022-00006 发文时间 2022-04-21
发布机构 同心县乡村振兴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央第一批部分资金调整 及自治区第一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关于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央第一批部分资金调整 及自治区第一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和区、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确保衔接资金尽快发挥效益,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73号)要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同心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2〕1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央第一批部分资金调整及自治区第一批资金安排计划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73号),本批安排下达我县自治区衔接资金9223万元;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558号),本批调整安排中央第一批衔接资金480万元。共计安排资金9703万元。

二、政策依据

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相关政策规定。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

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3.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以工代赈项目,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发展,“三西”地区农业建设。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

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按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三、资金安排计划

按照县委、政府《关于印发同心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2〕12号)精神,本批安排自治区第一批衔接资金9223万元;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关于同心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方案备案反馈意见的函》第四条第一项第4条意见“农村公厕建设费用不超过20万元”要求,原安排同心县2022年农村公共厕所建设项目960万元(第一批中央“三西”农业建设资金),需调整出480万元,安排用于同心县2022年监测户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安置项目,本批安排资金共涉及项目17个。(具体项目及资金安排详见附表)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快项目实施力度。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同心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本资金下达后,及时完成项目方案制定和报批手续,及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实施,所有项目务必4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同时,要加快完善2022年县级项目库,重点做好实施项目绩效目标评价、资金决算和报账等工作,进一步规范项目库清理、信息补录和档案资料完善等工作,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

二是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本次计划下达后,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在保证项目质量前提下,加快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年度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到户补助项目6月底前支付资金达到65,10月底前支付率达到95%;工程类建设项目6月底前支付率达到65,9月底前支付率达到95以上。

三是落实好以工代赈相关政策。对于使用以工代赈资金的项目,切实做好工程实施、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积极组织脱贫户或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参与投工投劳,确保劳动力参与投工投劳劳务报酬不低于该工程总费用的15%。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规范发放,防止套取骗取劳务报酬资金。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建设内容,应在项目方案编制时测算需用于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规模,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依据。

四是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公示公开制度相关政策要求,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要求。所有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县乡村三级公示,采取多种方式公告公示,确保项目及资金阳光操作,并完善好公示资料备查。

五是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及移交。进一步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项目资金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衔接资金效益,对形成资产的项目,要及时完成项目结算、决算等,逐一建立台账,明确界定资产范围与类型、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分配权、监督管护及资产处置权等,并全面做好资产移交工作。

六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的监督作用,扩大舆论监督和群众全过程监督。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监督问责,对存在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的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开展常态化约谈,对贪占挪用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处。对审计、专项资金检查、12317监督举报以及舆情反映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和职务犯罪举报线索,要及时查处,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附件:同心县2022年衔接资金中央第一批部分资金调整及自治区第一批资金安排计划表





       同心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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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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