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1/2022-00236 发文时间 2022-11-07
发布机构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宁夏系列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宁夏系列活动的通知

药械科、法制科、各所: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求,根据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宁夏系列活动的通知》(宁药监函发〔2022〕20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2022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期间在全县继续开展系列活动,通过集中宣传广泛普及药品安全科普知识等,提高公众用药科学素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活动主题

2022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宁夏系列活动时间为 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灵活安排启动仪式,举行时间最晚为11月30日。主题为“安全用药·同心同行”。

二、宣传重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之年、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收官之年。按照国家、自治区药监局工作部署,2022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宁夏系列活动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结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自治区药监局年度重点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用药的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科普干预,切实发挥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安全、合理用药科学素养。

(一)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药品监管领域成果。集中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药品监管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突出展示我国当前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充分展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宣传改革创新的成果发展。展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以来药品领域“放管服”改革、审评查验、检验检测、监督检查、执法办案、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能力建设的举措和成效,展示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深入实施“六个精准”监管、大力推进“六项工程”取得的具体成果成效,不断增进公众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提升药品监管形象。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阳光药店公众端推广应用等重点内容,通过创作制作科普图文、短视频等科普作品,充分运用“宁夏药安早知道”政务新媒体、“药葫芦娃”微信公众号传播矩阵、微信、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媒介资源,扩大科普宣传覆盖面,不断兴起科普宣传热潮,持续推动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开展2022年“携手共建药物警戒生态”活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深入辖区各类医疗机构、药械妆经营企业、学校、社区等地,以“携手共建药物警戒生态”为主题,通过现场培训、发放宣传手册画册、制作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药物警戒知识,提升公众对药物警戒的认知度。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任务分工。药械科负责在本县相关媒体(电视台或日报)发布2条以上有关药品监管方面的新闻信息(视频新闻1条,报刊新闻1条),并做好资料整理收集。各所负责各开展1次药品安全科普宣传进社区(或进市场、进校园、进企业、进村部均可)或其他集中活动。开展各类活动要统一使用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附件1),及时下载使用相关工作资料,加强与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融媒体中心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宣传格局。

(二)严格纪律要求。开展活动要严格执行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杜绝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在确保疫情防控前提下推动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对一些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不宜线下开展的活动,可以改为线上形式进行。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搞排场和形式主义。

(三)增强活动实效。药械科、各所要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宣传活动。要紧扣“安全用药·同心同行”主题,把握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积极探索创新、丰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要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到达率。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所要高度重视安全用药月活动成效、经验的提炼,按时上报总结县局药械科。


附件:2022年全国安全用药月统一标志和工作资料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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