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同心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同心县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
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同心县人民政府网站网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tongxin.gov.cn/,为公民、法人或者公开权利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及联系方式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地址:同心县新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0953-8022114
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ongxin.gov.cn/
电子邮箱:txxzrzyj@163.com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一)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方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单位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获取相关信息;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递送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 “依申请公开”栏目,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问题。
(三)受理机构
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同心县自然资源局三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3-8022114
通信地址:宁夏同心县新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751300
电子邮箱地址:txxzrzyj@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四)申请处理
1.审查登记。收到申请后,同心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将被附注理由后及时退回。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2.受理答复。同心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和保障
1.公民、法人或者公开权利人认为同心县自然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者公开权利人认为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