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以下信息:

1.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

2.县发展和改革局重要会议,重点工作;

3.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度、工作规则;

4.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5.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县发展和改革局人事任免;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9.部门信息;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通过“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ongxin.gov.cn)以及电视、新闻发布会、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县发展和改革局相关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3.在线申请。申请人登录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以上四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规范填写《同心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必要时,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

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务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不再重复答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同心县行政中心四楼东侧

邮政编码:751300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联系电话:0953-8022203    

传真号码:0953-8022103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或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本机关举报电话:0953-8022203。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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