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制了《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内容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县人民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
2.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3.县人民政府重要会议、重点工作;
4.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5.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7.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8.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9.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
(2)新闻发布会。
(3)政府公报。
(4)政务新媒体(同心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同时,县档案馆、图书馆作为同心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中心查阅公开的政府信息。
县档案馆:
办公地址:同心县利民街00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图书馆:
办公地址:同心县庆王街与豫海南街交叉口(同心县博物馆后面);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办公电话:0953—8639922
2、公开时限
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提出申请
1、通过政府网站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登录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2、书面申请
申请人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寄送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同心县新区行政中心326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申请处理
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同时,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立即答复的,将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人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目前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
三、工作机构
同心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是同心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同心县行政中心326室
邮政编码:751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953-8637408
传真:0953-8022328
电子邮箱:txxzfbgs2021@163.com
四、其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953-203770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