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2/2023-00036 | 发文时间 | 2023-04-07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宁夏恒隆昌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所属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韦州镇上甘沟1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公开的公告 |
宁夏恒隆昌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所属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韦州镇上甘沟1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已经采矿权人和抵押权人认可并告知同心县自然资源局,现予以公告。
一、在抵押期限内,未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或未经抵押双方同意,我局不予办理该采矿权的转让变更登记。
二、采矿权人应依法开展采矿活动,及时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对未按期缴纳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采矿权人承担。
三、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致使该矿被关闭或采矿权不能延续,相关抵押事宜由抵押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四、请抵押双方在该采矿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共同向我局提交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服务申请资料,解除抵押备案。
附件:矿业权抵押备案信息表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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