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2/2023-00056 发文时间 2022-09-16
发布机构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同心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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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2020年6月13日专题会议(第37期)研究,决定将马高庄乡白阳洼村、沟滩村、邱家渠村、塘上庄村、赵家树村,张家塬乡大庄科村、范堡子村、郭井沟村、海棠湖村、犁花咀村、汪家塬村、张家塬村、折腰沟村,下马关镇靳儿庄村、王古窑村、五里墩村、西沟村,韦州镇旧庄村、马庄子村、南门村、石峡村、韦二村、闫家圈村,田老庄乡马家井村,预旺镇南关村、南塬村部分集体所有土地522.5739公顷、使用国有土地1.7612公顷,共计524.3351公顷征收转用为建设用地,作为银川至昆明公路(宁夏境)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工程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保证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依据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至昆明公路(宁夏境)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2132号)。

二、征地用途

公路用地。

三、征地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项目用地位于马高庄乡白阳洼村、沟滩村、邱家渠村、  塘上庄村、赵家树村,张家塬乡大庄科村、范堡子村、郭井沟村、  海棠湖村、犁花咀村、汪家塬村、张家塬村、折腰沟村,下马关镇靳儿庄村、王古窑村、五里墩村、西沟村,韦州镇旧庄村、马庄子村、南门村、石峡村、韦二村、闫家圈村,田老庄乡马家井村,预旺镇南关村、南塬村,征收集体土地522.5739公顷、使用国有土地1.7612公顷,具体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坐标为准,地类以现场核实为准。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该项目以货币和社保方式安置,因项目建设失地的,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449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如未如期办理登记手续,其补偿依据县统一征地小组调查结果为准。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装修、抢种、抢栽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同心县人民政府      

  20229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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