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1/2019-00018 | 发文时间 | 2019-02-17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宁政土批字[2018]394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河西镇李家沟村集体土地) |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河西镇李家沟村集体土地3.3332公顷(耕地1.6688公顷、其他农有地0.1910公顷、建设用地0.2498公顷、未利用地1.2236公顷),转用、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作为同心县2018年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心县2018年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18]394号)。
二、征地用途:工业用地。
三、征地位置、地类和面积:该项目用地位于河西镇李家沟村,征收集体土地3.3332公顷,具体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坐标为准,地类以现场核实为准。
四、其他有关事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河西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如未如期办理登记手续,其补偿依据县统一征地小组调查结果为准。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装修、抢种、抢栽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同心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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