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7/2022-00155 发文时间 2022-03-24
发布机构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同农发〔2022〕4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2022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同心县2022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县级运营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依据《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农市发〔20195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关于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实施意见》(宁农(市)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互联网+”与农业农村经济深度融合。结合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做好引导扶持,促进资源协作统筹,建立完善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把握精准,助力乡村振兴。深入领会总书记新时期乡村振兴重要战略思想,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作用,注重培育带动乡村电子商务拓宽企业与农民的经济实体,加大对农村电商的帮扶孵化力度,增强精准孵化“自给自足”的本领。

(三)强化服务,聚焦上行。加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特产品的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坚持服务农民。发展好、维护好农民利益作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完善利益分享机制,让农民分享更多发展红利。

(五)坚持重心下沉。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围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和环节,紧密结合产业特色和地域优势,选择农民急需的消费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开展农村电商工作,集中力量解决快递、人才、保险、金融服务等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升示范效应,形成推广机制。

二、实施目标

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应用,改善农村互联网销售的发展环境,服务三农,使农产品网上交易额大幅增加。力争到2022年底,通过培育围绕枸杞、圆枣、中药材、小杂粮等特色产品,打造推广地域特色产品品牌,围绕同心县112个县、乡、村三级益农信息社服务站点所覆盖的区域,建立1个县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运营示范中心、12个镇级互联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整合打造18个村级服务站点,实现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0%,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0%,电商服务站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30%

三、实施内容

(一)同心县“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运营示范中心。

1.建设升级改造内容。在原有县级益农信息社基础上改造升级同心县“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运营示范中心。主要包括:构建全县特色优质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平台展示、创业孵化、商务接待、咨询洽谈、经验交流、项目策划、职业介绍、旅游出行、乡村“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服务管理、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提高良种繁育、 种养业管理、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等环节管理效能、产品展示、等场所的装修改造(不含土建);购买电脑、打(复)印机、摄影器材、直播设备、网络接入设备、日常办公用品、耗材、文件柜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2.建设要求。统筹城乡均衡发展,缩小数字鸿沟,将农业信息资源服务延伸到镇村两级,倾斜于建档立户、种、养殖大户及农村经济体开展农业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商服务、培训体验服务,提高农民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为农民解决农业生产上的产前、产中、产后问题和日常健康生活问题,实现普通农户不出村、新型农业经营主题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便捷、经济、高效的生活信息服务。

同心县“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运营示范中心应具备物流、电商孵化、人员培训、包装设计、营销策划、产品展示、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电子结算等功能,门口建设应有“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或“同心县“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运营示范中心”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字样,产品特色馆突出本地特色及文化并具有线下体验和拓展线上新渠道的功能,中心做到机构健全、专人管理、分工明确、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发挥公共服务中心枢纽作用,统筹县域“互联网+”农村电子商务运营、物流、培训和助农销售工作。

(二)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

1.建设内容。建设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利用“互联网+”依托益农信息社服务站点、商店、合作社、村委会等资源,对全县(乡)镇、行政村益农信息社服务站点进行新建或功能迁出等,实现村级服务点覆盖率不少于30%,村站点重点向建档立卡户及分散农户倾斜,形成新型利益联结机制,将分散农户纳入产业化发展轨道,提高集约化水平。资金使用上予以保障。室内外牌匾等相关设施设备,保证能够开展相关农产品上行、快递收发、农资供销等农村电商服务工作。

2.建设要求。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应指导农业生产中的产前、产中、产后农业便民信息发布、电商知识普及推广、政策宣传、网络代购代销、快递代收代发、便民缴费、物流中转、农资供销、金融服务等功能。能初步整合当地农特产品上行,利用“互联网+”农产品将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成为农特产品线下体验店。服务站点应具备综合服务功能,按照管理制度专人经营,统一考核,按统一风格,牌匾特征醒目,重点突出“互联网+”农业电商带动乡村振兴职能。

(三)“互联网+”产地农特产品集散中心及供应链物流体系建设。

1.建设内容。通过网销农特产品集散中心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为县域内产地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的群众、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提供产地预冷、初加工、分级、包装、冷链运输等公共指导服务,指导本县农产品生产企业/个人开展标准化生产并根据消费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生产结构,支持网销效果明显的优势产品上网销售,带动农民增收。

2.建设要求。完成基地农产品信息收集、拍摄、图文填充及数据库建设,在力促主要基础农产品实现规模化、基地化、区域化生产的同时,不断把基础农产品转化为商品,把非标准化农产品转化为标准化农产品,满足网络消费需求。拍摄网销短视频宣传。利用“互联网+”加强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的电子商务化、品牌化、标准化,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四)利用“互联网+”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

1.同心县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1)建设内容

围绕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和质量品控,开展农村产品的网络品牌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解决农产品线上销售的前置障碍,进一步推进农村产品的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2)建设要求

培育和打造本县围绕枸杞、圆枣、中药材、蜂蜜、红葱、苹果、小杂粮、牛羊肉等农产品网络销售品牌,协助本地农村产品开展质量认证提供服务,提供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销售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促进地域农村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的生产。20223月底前完成同心县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2.同心县农产品品牌培育体系建设。

(1)建设内容

培育和打造我县3款农村产品网络销售品牌,完成品牌形象设计、品牌注册、品牌指导、品牌营销等内容。

(2)建设要求

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政策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创建工作的成果展示、县域电商营销宣传活动。带动和扶持本地网商、农业和旅游企业参与到营销体系建设中来。鼓励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运用多种电子商务营销手段,如微信营销、短视频营销、手机APP、农产品垂直营销等,提高农产品的产业化、组织化程度,让更多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以便捷的方式、通畅的渠道进入市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围绕农村产品流通标准化、品牌化和质量品控,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以及国家地理资质认证,完成农产品标准化、商标注册,积极推动“三品一标”、“一村一品”农产品网络营销。

(五)加强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和带动乡村振兴。构建农村农产品溯源管理系统数据库,指导开展农村产品溯源工作,重点做好本地产品上网、手机二维码扫描和触摸屏等方式溯源。结合实际,制定“互联网+”带动乡村振兴方案,以精准孵化为导向,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营为原则,不断完善我县“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网络商品的开发和推广,发挥主体作用,加强电商培训和创业就业,加大对农村产品上行和产销对接的支持力度,推进农村电商开发、乡村振兴结合,因地制宜发展线上乡村旅游、民俗文化体验和餐饮住宿等特色产业。探索“公共服务中心+镇、村服务站点(合作社、供应链企业)+建档立卡户”等帮扶机制,着力推动“互联网+”与产业融合,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在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

(六)严格农村电子商务信息报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区农业农村厅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在示范县领导小组指导下,明确牵头领导,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按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数据记录、信息数据报送等工作。做好与农业农村部信息系统的对接,建立信息年报制度,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

四、实施进度

“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运营服务站点建设工作,从20223月起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2112-20223月)。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运营示范中心项目》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同心县2022“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运营示范中心项目实施方案》,成立2022“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运营示范中心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运营示范中心项目工作进行安排、动员、部署,保证各项建设任务有序推进、全面实施;确定实施方案,通过专家评审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实施;统筹协调现有服务站点的整合工作,各乡镇配合做好各服务站点的筛选,有序推进实施。

(二)重点推进阶段(20225月)。制定完善农产品出村进城运营示范中心项目相关配套方案和帮扶政策;对接知名电商平台,建设同心县“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运营示范中心及镇、村服务站点等工作。

1.完成同心县“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运营示范中心、三级服务站建设、品牌体系建设、供应链建设的工作流程。

2.引入国内各类知名电商平台,拓展农产品线上销售网络,带动县域“互联网+”氛围。

3.召开“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运营示范中心项目实施动员大会”,对全县进行部署安排。同心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对电子商务出村进城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推动实施。

4.循序渐进完成农产品出村进城运营示范中心项目建设或升级。重点与重点向建档立卡户及分散农户倾斜,形成新型利益联结机制,将分散农户纳入产业化发展轨道,提高集约化水平。做到存量与增量有机结合,实现“互联网+”出村、进城服务站点村和整体行政村覆盖率达到30%以上。

5.整合县域物流仓储中心、综合配送中心、冷链体系的建设工作,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入驻,形成县、镇、村联动的线下物流服务网络。

6.推进培训体系建设,依托有资质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或专业院校,开展““互联网+”电商培训计划”。通过多层次、多领域的培训,普及电子商务知识,提高农户、合作社、企业等各领域人员应用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的专业技能,推动电商创业。

7.完成同心县公共品牌设计、规划方案,通过直播短视频提升公共品牌宣传。

8.大力培育发展“互联网+”县红、乡红、合作社、电商企业,促进传统企业加速转型,带动一批农村明星电商企业发展壮大。

9.构建“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风险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10.发挥我县电子商务协会作用,引入“协会(合作社)+基地企业+线上网店”模式,为我县农产品线上销售提供保障。

11.摸清站点基数,梳理特色产品,培育当地电商从业者、对接外部电商企业有针对性开展电商助力。统计汇总电商发展和带动农民数据。

12.探索实施具有特色的“互联网+乡村振兴”电商振兴模式,培养部分建档立卡户从事电子商务工作,解决帮扶户的就业问题。

13.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总结经验、全面推广阶段(202210月)。

1.项目全部实施运转正常后,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验收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申报验收,接受上级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验收。

2.健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田头市场产品开发支持、提供分销及综合推广服务、网商融资合作服务与数据统计服务。

3.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政策引导和服务支撑体系;分层次加强检查调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总结推广经验,使同心县“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健康有序发展。

4.为同心县农产品销售提供全新营销渠道,刺激经济增长,带动同心县产业转型,全方位发展,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

5.全面总结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创建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全面推进实施方案,“互联网+”向全县农村各行各业有序推进,形成“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进入千家万户的浓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同心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农技中心、畜牧中心、葡萄酒中心、乡社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同心县2022年“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指导、审议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和检查项目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适时召开“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运营示范中心项目工作会,研究解决项目实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心县乡村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政策与资金支持。

1.制定落实扶持政策。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快县级运营示范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县产业、人才、发展基础等,统筹谋划农村“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发展的思路、重点、措施,在项目、税收、金融、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二是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适应农村“互联网+”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三是建立健全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推进、监管考核等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为农村“互联网+”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出台资金管理办法。依据《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农市发〔2019〕5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关于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实施意见》(宁农(市)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我县“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运营示范中心、服务站点、物流体系、品牌打造、信息发布、人才培训、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方面,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多种形式宣传农产品出村进城运营示范中心项目政策、“互联网+”知识普及、农村电商发展典型、特色农产品推广等主要内容,不断增强全县干部群众的“互联网+”意识,全面营造全县“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创业就业氛围。积极扩大我县农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网上销售量,促进农产品出村、进城双向流通网络的构建,推动我县农村“互联网+”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组织成立专门考核验收小组,将“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明确考核任务,细化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健全我县标准和统计体系,做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项目建设、运营状况等调查统计建档工作。加强对网上销售商品的监管,引导“互联网+”进农村工作规范有序发展。完善奖惩机制,将“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项目指标完成情况与奖励进行挂钩,对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项目工作业绩突出的部门、个人等进行奖励。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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