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4017/2026-00163 | 发文时间 | 2026-05-26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同心县2026年饲草料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 ||
为持续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根据中共同心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同心县2026年常态化帮扶项目实施方案》(同党农发〔2026〕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从事牛、羊、猪养殖的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包括2026年1月1日以来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给予饲草料补贴,努力实现全县补贴肉牛数量达到1.9万头、补贴滩羊(山羊)数量达到20.45万只、补贴生猪数量达到0.05万头。
二、补助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牛、羊、猪养殖产业且达到规定数量的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包括2026年1月1日以来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户籍地与养殖地分离的,实行养殖所在地属地管理原则,由养殖所在地的乡镇组织实施和验收。
三、补贴标准
(一)全县从事牛、羊、猪养殖的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户。根据存栏数量进行定额补贴,牛:存栏2头及以上,每户最高补贴10头,每头补贴500元;猪:存栏20头及以上,每户最高补贴50头,每头补贴100元;羊:存栏20只及以上,每户最高补贴50只,每只补贴100元。
(二)全县从事牛、羊、猪养殖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包括2026年1月1日以来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根据存栏数量进行定额补贴。牛:存栏2头及以上,每户最高补贴16头,每头补贴500元;猪:存栏20头及以上,每户最高补贴80头,每头补贴100元;羊:存栏20只及以上,每户最高补贴80只,每只补贴100元。
(三)对于从事多个畜种养殖的农户。选择补贴金额最高的畜种进行补贴。
四、实施步骤
(一)乡镇验收。各乡镇(开发区)成立项目实施与验收领导小组,根据补贴对象养殖情况,组织乡(镇)、村两级实地开展饲草料补贴的核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将拟补贴对象名单在行政村公示栏和乡镇官方公众号公示10天。
(二)县级抽查。乡镇(开发区)公示期满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按照乡镇(开发区)实施项目村的20%、项目户的20%开展县级抽验。抽验结果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10天。
(三)资金兑付。经县级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开发区)将项目资料整理完善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并通过“一卡通”兑付补贴资金。
五、资金来源
县财政安排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000万元,专项用于饲草料补贴项目。结余资金及时上交县财政,资金不足时申请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六、完成时限及责任主体
(一)完成时限。各乡镇(开发区)于本年度11月底完成该项目验收和资金兑补工作,6月20日前完成第一批项目验收和资金兑补,11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项目验收和资金兑补。
(二)责任主体。各乡镇(开发区),负责政策宣传、推进实施、组织验收、公示、档案管理及问题整改等工作。
(三)责任人。各乡镇(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主体责任。为确保2026年饲草料补贴项目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按照方案时限要求,定时间、定任务,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施任务。
(二)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发〔2026〕10号)文件要求,专款专用。按照先实施、后验收、再兑补的原则,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的发生。项目资金使用接受上级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三)保障广大群众利益。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培育养殖农户发展养殖业积极性,公开、公平、公正地推进项目实施,确保补贴对象应补尽补。
(四)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鼓励补贴对象在扩大自身养殖规模的同时,为周边农户提供养殖技术指导、疫病防控服务,发展畜禽养殖,增加收入。
(五)加强资金风险管控。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全程绩效监控,积极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严禁农户以租借牛羊等行为套取补贴资金,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全额追回资金。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乱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规依纪严肃予以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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