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4017/2026-00162 | 发文时间 | 2026-05-26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同心县2026年肉牛繁育犊牛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 ||
为进一步扩充基础母牛存栏规模,优化肉牛产业生产结构,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同心县2026年常态化帮扶项目实施方案》(同党农发〔2026〕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全县基础母牛存栏数量稳定在3.5万头,繁育犊牛2.5万头以上,助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全县从事基础母牛养殖的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包括2026年1月1日以来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户籍地与养殖地分离的,实行养殖所在地属地管理原则,由养殖所在地的乡镇组织验收。
(二)补助标准。每头母牛每繁育1头(包括多头)犊牛,给予产犊母牛补贴1000元,每户最高补贴7头。
三、实施步骤
(一)乡镇验收。各乡镇(开发区)成立项目实施与验收领导小组,逐村逐户逐一核查母犊关系、数量、品种等,并留存影像资料。验收合格的,将拟补贴对象名单在行政村和乡镇公示10天。
(二)县级抽查。各乡镇(开发区)公示期满后,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按照乡镇(开发区)实施项目村的20%、项目户的20%开展县级抽验,抽验结果公示10天。
(三)兑补资金。经县级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开发区)将项目资料整理完善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并通过“一卡通”兑付补贴资金。
四、资金来源
项目计划总投资1200万元,县财政安排第一批资金784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资金如有结余上交县财政,资金不足申请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五、完成时限及责任主体
(一)完成时限。各乡镇(开发区)于本年度11月底完成该项目验收和资金兑补工作,6月20日前完成第一批项目验收和资金兑补,11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项目验收和资金兑补。
(二)责任主体。各乡镇(开发区),负责政策宣传、推进实施、组织验收、公示、档案管理及问题整改等工作。
(三)责任人。各乡镇(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确保同心县2026年肉牛繁育犊牛补贴项目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开发区)按照先实施,后验收,再兑补原则,要严格鉴定母犊关系、精准核定基础母牛和犊牛数量,严禁租借基础母牛和犊牛套取项目资金,严禁以村级验收代替乡镇验收行为。
(二)全力保障群众利益。各乡镇(开发区)实施项目要公开、公正、透明,确保从事基础母牛养殖的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应补尽补。
(三)持续优化养殖结构。各乡镇(开发区)要广泛动员肉牛养殖户引进西门塔尔等优良肉牛品种,大力推广肉牛冷配改良先进技术,聚力培育壮大优质肉牛产业集群,带动农户稳定增收致富。
(四)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鼓励补贴对象在扩大自身养殖规模的同时,为周边农户提供养殖技术指导、疫病防控服务,发展肉牛养殖,增加农民收入。
(五)加强资金风险管控。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全程绩效监控,积极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严禁农户以租借肉牛等行为套取补贴资金,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全额追回资金。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乱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规依纪严肃予以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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