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4008/2026-00013 | 发文时间 | 2026-03-20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民政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同心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同心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同心县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同心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5年6月30日(含)前经同心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方式和时间
采取线上年检的方式对同心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年度检查,年检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6月12日。
三、年检内容
1.遵守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未届情形;
3.登记会员状态及变动清查情况,是否存在虚假会员情形;
4.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变动情况,是否存在超龄、超届任职以及公职人员未报备情形;
5.建立会费、财务、资产、会议、档案、印章、证书、分支机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6.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7.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
8.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9.按照章程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民主决策情况;
10.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
根据上述检查内容,制定了“四清台账”:《干部兼(任)职清查台账》(附件1)、《社会团体会员清查台账》(附件2,此表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填)、《社会组织负责人清查台账》(附件3)《社会组织运行机制清查台账》(附件4,标注★的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填),请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实填报“四清台账”(已纳入综合整治范围的行业协会和文化体育类社会团体不再填报),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签字盖章,按网上填报要求上传系统。
四、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6年3月20日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在首页“网上办事大厅”栏目点击“社会组织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
2.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组织印章,于2026年4月10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3.将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页连同2025年银行对账单或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收支50万元以上的需提交审计报告),以PDF格式扫描后上传至“其它材料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加盖单位公章页以及“四清台账”《干部兼(任)职清查台账》《社会团体会员清查台账》《社会组织负责人清查台账》《社会组织运行机制清查台账》以PDF格式在系统内“补充材料上传”上传。
4.点击“提交”后,实时查看“办理进度”,根据提示补正相关材料,资料提交不全的不予受理或年检给予不合格结论。
(二)提交纸质材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线上填报完毕后,需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年检报告书、2025年度银行对账单或财务审计报告(各一式三份)、《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以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签字盖章的《干部兼(任)职清查台账》等纸质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县民政局207室)加盖年检结论印章。
五、年检结论及公告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压实前置审核责任、严格把关,在所属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中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填写年检资料,不得漏填漏报,年检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并于6月12日前完成线上年检工作(年检系统于2026年6月12日24时关闭),对逾期未完成线上填报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结论,通过民政部门官网或报纸等信息平台予以公告。年检工作结束后,我局汇总同心县社会组织《干部兼(任)职清查台账》,报送至县委组织部、社工部。
认定或者登记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要求进行年报年检。
附件:1.干部兼(任)职清查台账
2.社会团体会员清查台账
3.社会组织负责人清查台账
4.社会组织运行机制清查台
同心县民政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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