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640324018/2025-00098 | 发文时间 | 2024-04-15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同心县全域旅游“引客入同”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 ||
一、实施意见编制过程
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为积极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区市党委政府相继出台了《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吴忠市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相关政策性文件。为落实“重点推进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要求”之精神,2021年我县制定了《同心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在深入实地勘察、调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周边市县奖励办法,结合同心县实际,形成了今天的征求意见稿。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十三条,是同心县近年来在全域旅游工作方面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办法》第一条公布了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
《办法》第二条规定了奖励资金额度和资金管理原则。“本《办法》奖励资金80万元,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列支。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的原则。”
《办法》第三条规定了奖励资金的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区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自驾车俱乐部(房车俱乐部、协会)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红培团队、研学团队。奖励项目申报单位不能联合申报。”
《办法》第四条规定了奖励资金的具体奖励项目和奖励资金额度。“本办法奖励项目包括红培团队、研学团队奖励、过夜游奖励、自驾车队(房车俱乐部、协会)奖励”。
(一)红培团队、研学团队奖励。团队抵达同心县,在同心县规定范围内开展红色主题教育或研学游系列活动,停留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在同心县用正餐一顿且标准不少于40元/人,按照20座以下车辆每车100元补助,21至38座(含)每车400元补助,39座以上每车800元补助。本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
(二)过夜游奖励。旅行社组织游客抵达同心县,在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规定的参观点中至少选择2个(其中4A级景区必去),在同心县用正餐一顿且标准不少于25元/人,住宿一晚。全年累计达到500至3000人次按照每人次40元人民币奖励;全年累计人数3001至6999人次,超过3000人次的部分,按照每人次80元人民币奖励;全年累计达到7000人次,超过7000人次的部分,按照每人次120元人民币奖励;500人以下不享受奖励。本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64万元。
(三)自驾车队(房车俱乐部、协会)奖励。自驾车俱乐部(房车俱乐部、协会)组织的自驾车团队在同心至少游览2个A级景区且在同心住宿一晚,一次性输送自驾车队车辆数不少于10辆,按100元/车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自驾车俱乐部(房车俱乐部、协会)。本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
每个奖励分项奖励资金按照本办法设置最高限额执行,出现某一项奖励资金不足,而其他奖励资金盈余时,可视情况调整某一项奖励资金最高限额,具体奖励支付金额,以最终核定的资金额度为准。所有奖励资金先报先奖,奖励完毕为止。”
《办法》第五、六、七、八、九条规定了奖励资金的申报程序及奖励审核。
《办法》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了本《办法》的监督管理和生效、失效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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