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640324018/2025-00097 发文时间 2025-09-09
发布机构 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全域旅游“引客入同”奖励办法》 后评估报告
《同心县全域旅游“引客入同”奖励办法》 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背景与目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需要突破资源和行业管理边界,促进双向奔赴、互相赋能。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元月份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提出了6个方面18项具体措施,以深化文旅+百业”“百业+文旅的融合,提升产品供给能力,丰富消费业态和场景,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服务消费和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大力推动旅游促消费以及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积极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通过政策引导,激励各旅游企业引客入同,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为检验《同心县全域旅游引客入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效果,评估其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社会效益,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联合相关部门成立评估工作组,通过实地调研、数据分析、利益相关方访谈等方式,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为后续文化旅游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调整提供参考。

二、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后评估工作相关要求,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评估目的:通过政策引导,激励各旅游企业引客入同,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服务消费和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大力推动旅游促消费以及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积极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二)评估主体:由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联合相关部门成立评估工作组,从组织上保障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具体负责评估日常工作开展,以及评估数据的采集、分析与整理。

(三)评估对象:202452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同心县全域旅游引客入同奖励办法(送审稿)》。

(四)评估依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吴忠市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同心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以及《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引进人数、资金使用、社会反馈等实证数据。

(五)开展调查

为全面掌握《办法》的质量和实施情况,《办法》后评估办公室按评估方案部署,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立法比较分析:对照国家、自治区、市县及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梳理《办法》在质量与实施上的异同,深入分析其合法性、合理性与协调性。

公开征求意见: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办法》实施以来的意见建议。

实地调研:为进一步落实与深入了解《办法》在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完善与后续的修订提供扎实依据,评估小组通过实地调研涉旅企业,获取相关资料,保证评估小组工作的实效性。

进行分析评价:评估小组对搜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分类、汇总,并召开会议,对汇总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同时,讨论并确定评估报告撰写框架。

形成评价报告:在此基础上,由办公室联合相关人员起草后评估报告,经文旅局后评估工作小组对初步结论论证后,形成正式评估报告。

三、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

政策衔接性:《办法》严格遵循《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吴忠市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等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法定审批、公平性竞争、社会稳定性评估等流程,该《办法》目标清晰明确、依据扎实充分,制度设计相对科学、结构较为完整、符合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需完善事项:过夜游奖励中最低人数限制太高,旅游企业对该项奖励热情不高。适当降低过夜游最低人次限定。

程序合规性:文件制定经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审核、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程序合法;但公众参与环节仅通过公众号征求意见,建议后续补充公示记录。

(二)合理性评估

奖励标准的合理性:《办法》中的奖励标准参照宁夏其他地区的一般性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合理,符合同心县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

奖励办法的公平公正性:《办法》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涉旅企业向同心县引进的客流为依据进行合理奖励,有效的激励各涉旅企业开展业务。

(三)可操作性评估

申报流程便捷:《办法》中的申报流程便捷,方便涉旅企业及时申报。申请资料主要包括申请书和申请材料,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需提供团队交通票据、团队行程单、团队人员名单、景区结算单、饭店住宿单等资料。申报资料经初审及真实性认定后,旅行社按初审结果递交《同心县引客入同奖励政策申请表》。

审核机制高效:《办法》中规定的审核机制高效,有利于涉旅企业及时兑现奖励资金。2024年度旅行社引进红培团队、研学团队后,通过及时有效的审核,2025年年初就给各旅行社兑现了奖励资金。

(四)社会效益评估:《办法》实施以来,我县游客数量增加,国家AAAA景区——红军西征纪念园游览人数超过去年同期均值。我县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持续提高,为我县发展文旅融合夯实基础。

(五)经济效益评估:《办法》自20245月底颁布实施后有效促进了同心旅游业的发展,截止202412月底,通过旅行社引进红培团队、研学团队1140人次,奖励资金4.56万元。在我县实现用餐及其他消费20万余元,有效带动消费,达到了《办法》制定的目的。

(六)可持续性评估:《办法》中的奖励时效只有两年,但产生的激励效应是长期的,通过涉旅企业的有效引进,达到了广而告之的目的,开拓了稳定的客源市场。

四、评估结论

总体成效:《办法》目标清晰明确、依据扎实充分,奖励政策设计相对科学、结构较为完整、层次分明、逻辑严密、表达规范。对促进全县旅游工作发展,实现文旅融合具有显著作用,综合评分为分(良好)。

存在问题:由于我县旅游资源匮乏,旅游基础设施不完善,游客观赏感、体验感不强,各旅行社参与引客入同的积极性不高等原因,《办法》自20245月实施,截止2024年年底旅行社只引进红培团队、研学团队一千多人次,过夜游奖励自驾车队(房车俱乐部、协会)奖励没有涉旅企业参与,奖励没有发出去。

五、改进建议

增加过夜游奖励自驾车队(房车俱乐部、协会)奖励的资金奖励额度;降低过夜游奖励的最低奖励人次下限,降低自驾车队(房车俱乐部、协会)奖励中一次性输入车辆数量下限。



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20258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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