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1/2023-00072 发文时间 2023-02-24
发布机构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提升行动的通知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提升行动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

为发挥信用监管基础作用,加大信用服务力度,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开展信用提升行动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市监发〔2023〕11号)文件要求,现就全县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提升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信用培育,提升行业自律

(一)加强市场主体诚信教育。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通过集中或“一对一”等方式向企业宣讲《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涉及企业信用建设的法规规章政策。2023年进企业宣讲各不少于125户。

(二)强化市场主体年报指导。通过短信、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各类途径提示市场主体按时年报、依法公示信息、遵守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等规定,帮扶市场主体办理年报公示信息修改、联络员变更、企业迁移年报衔接等工作,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积极推广年报二维码,提高个体工商户报送便捷度。

(三)推广市场主体信用承诺。通过登记注册窗口、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会同行政审批部门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依法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的信用监管工作,指导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主动录入许可类、证明类、声明类信用承诺事项,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

(四)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按照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指导市场主体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以守法合规为导向,将遵守信用监管法规政策、守信践诺履约、遵守国家廉政法规等内容纳入企业内控管理体系,建立信用合规风险识别、预警、评估、应对机制,引导市场主体有效规避失信风险。完善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工作,指导、提醒大型企业履行公示义务。

(五)推动市场主体信用合规正向激励。将市场主体开展信用合规建设情况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用修复等工作进行关联。在推荐政府质量奖等评先评优活动中,将信用合规建设情况、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等作为考量因素,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加强信用合规建设,提升自身信用水平。

二、创新监管措施,推进公正精准包容审慎监管

(一)推行事前失信警示提醒。结合年报公示,信用惩戒,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等工作,综合采取电话告知、信函提示、上门走访、警示约谈等方式,对信用风险较高或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进行警示提醒,指导市场主体排查失信风险,预防因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受到失信惩戒,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诚信经营。

(二)加强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持续降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提升数据质量和服务能力。依托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根据监测发现企业突出信用风险,定向发送信用风险提示,为行政监管、市场主体经营提供信息支撑,指导帮助企业防范化解失信风险。

(三)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充分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监管中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触发式监管,促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守法诚信者“无事不扰”。

(四)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对无主观故意、违规行为轻微的,设立信用惩戒缓冲期,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纠正违规行为。对新设市场主体未按时报送首年年度报告,免予行政处罚,引导其补报年报。对因疫情等原因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联系,引导其办理变更登记,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市场主体决定暂时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引导其办理歇业备案。对于市场主体决定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引导其办理注销登记。

(五)建立公示信息抽查容错机制。对公示信息抽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填报公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及网店网址等一般状态信息有误,以及财务信息中小数点、计量单位等明显错误,未发现存在主观故意,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求市场主体及时修改,不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虑作假”情形处理。

三、优化信用服务,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一)强化信用修复指导。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告知提示函、集体约谈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指导,告知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条件、途径和程序,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工作机制,实行“一处罚一告知(提示)”,增强信用修复针对性。对因“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而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且符合主动改正、后续调查无问题等情形的,实施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二)提升信用修复效能。向市场主体普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信用修复网上受理、审核、审批等流程,实现信用修复“全程网办”。落实信用修复“协同联办、一网通办”工作机制,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信用宁夏”以站等信用修复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三)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加强与有关部门、银行等机构的合作,共享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为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退税减费和金融扶持等政策提供支持。

(四)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将政策法规宣传与年报公示、抽查检查、信用修复等相结合,组织开展常态化线上线下诚信文化宣传,努力营造“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开展诚信建设宣传。

四、严格责任落实,确保信用提升行动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所、队要深刻认识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把信用提升行动与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紧密结合。着力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市场整体诚信水平。

(二)强化跟踪问效。各科、室、所、队要把信用提升行动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加强行风建设等紧密结合,稳步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见效。

(三)规范日常监管。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信用约束制度。加强信用监管业务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服务能力,增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规范性。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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