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2/2022-00754 发文时间 2022-08-10
发布机构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同心县煤矿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同心县煤矿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现将《同心县煤矿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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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煤矿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决打好  安全稳定保底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区市县“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自7月中旬至11月底在同心县开展煤矿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  “两个至上”,把握“两个大局”,统筹“两件大事”,认真落实国务院、区市县决策部署,在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全市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排查的基础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时时放不下的安全责任感,进一步开展煤矿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着力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坚决控压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全县煤矿领域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同心县煤矿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成效,决定成立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白耀文

副组长:马京生

成  员:杨  东、  张立东、  顾勇、  康翠莲、  贺志宇、田飞斌、李伟虎

三、重点任务

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地上地下全要素、全链条、全过程治本攻坚,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1、切实抓好生产煤矿安全生产。加大线上线下巡查力度,紧盯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环节规范操作,强化瓦斯、顶板、水害、火灾等灾害监测预警,检查各矿山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规定真实准确研判安全风险并公示公告,制定落实防控措施;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按规定挂牌督办、现场核查、确保整 改销号,督促煤矿依法依规生产。

2、切实抓好在建煤矿安全生产。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无资质承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不按批准设计施工、擅自变更设计和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现象。强化煤矿建设项目统一安全管理机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压实在建煤矿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责任。排查消除掘进、安装过程中设备运行、用火、用电等各环节的安全隐患。

3、切实抓好拟复工复产煤矿安全生产。严把停产停建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对拟复工复产的煤矿,按照“一矿一 策”原则,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制定并落实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坚决防止在复工复产过程中违规操作、抢工期、赶进度造成安全隐患风险。

4、切实加强高瓦斯煤矿监管。对在产的高瓦斯矿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 )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 ),从严落实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对长期停产高瓦斯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 安监技装〔2019〕28 号)有关规定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生产。一旦发生瓦斯超限,要第一时间采取停产撤人 措施,坚决杜绝瓦斯事故。

5、切实抓好煤矿变化风险点管控。深入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切实加强采煤面、掘进面、安装和回撤工作面、巷修点、煤仓、采空区、边坡等重点部位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有效防范一般性顶板、机电运输、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

6、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严格落实国家打击违法盗采矿产资源安排部署,严禁私挖乱采、以建代采、私自偷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依法处理。

7、切实强化有限空间、高空作业管理。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四条”和有限空间、高空作业“六个必须”要求,强化外包工程、承包商作业“十项措施”落实,严格执行煤矿企业地面有限空间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工作规程和有关措施,逐一对照检查,加强“六种情形”现场管理,开展硫化氢中毒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8、强化重点工作落实。煤矿企业企业要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知》(宁安办〔2022〕79号)要求,扎实开展工作,逐条对照开展自查,消除事故隐患。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整治阶段(7月中旬至9月底)。制订同心县煤矿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煤矿企业对照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开展自查自改,建立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抓好隐患整改。

(二)集中督查检查阶段(10月初至10月底)。在煤矿企业全面摸排、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问题整改“回头看”。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到位的严肃问责。综合运用提醒、警示、通报、约谈等手段,指导督促企业从严落实责任、落实措施、抓好整治。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坚决依法采取措施或予以关闭取缔。

(三)全面巩固提升阶段(11月初至11月底)。结合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总结百日专项整治经验,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深挖问题产生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切实把专项整治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过程,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果,推广经验做法,不断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煤矿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是着眼于巩固安全生产平稳态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查隐患、抓整改、保安全作为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全面完整准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从严从紧从快集中攻坚。以睡觉也要睁眼、瞪大眼睛排查的状态,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劲头,扎实推进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安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各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要靠前指挥、靠前调度,统筹推动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抓出成效。

(三)统筹协调推进。本方案下发后各企业要迅速行动,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明确排查整治的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对基础薄弱的领域和工作滞后的环节,要及时跟进措施,确保销号挂账,把安全隐患最大限度消除在企业内部,切实提高整治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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