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1/2022-00047 发文时间 2022-02-22
发布机构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2022〕05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农资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农资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和我局职能职责,决定开展2022年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标准引领、多元参与、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规范农资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强化农资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农资市场,保证农资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强化日常监管,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维护我县农资市场秩序。通过专项整治,有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重大农资产品质量事件发生。加大对农膜等重要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力度,促进农资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提高,在生产、销售包括网络销售领域实现全方位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争取到2022年底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力保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工作职责

(一)指导相关部门将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资行为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联合惩戒、数据共享,指导农资生产、销售企业无照经营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及虚假广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对发布的农资产品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的宣传,切实发挥平台主体责任。(责任科室:市管科、各所)

(二)对我县生产、流通领域的农资产品及农资产品的定量包装组织开展抽检,抽检结果公布后及时在同心县电视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科室:质计科)

(三)督促指导各所开展全县范围春耕备耕农资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要求各所履职尽责,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督促农资经营者设置公示牌,实时更新价格信息,杜绝僵尸标价牌;严查标价外加价和增设收费标准的低标高结、误导和诱导消费者的价格欺诈、以次充好和短缺数量的变相涨价、横向和纵向的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及时统计和上报农资市场价格垄断的违法行为。(责任科室:价格科、各所)

(四)按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农资市场监督检查等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相应农资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台账,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依法进行后续处理。(责任科室:各所)

(五)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责任科室:法制科、各所)

四、整治重点

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等重点区域和生产、销售(包括互联网销售)种子、农膜、滴灌带、化肥等重点农资产品进行整治。

(一)在农资生产、销售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检查农膜生产企业是否符合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检查农用薄膜销售者是否依法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用薄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者、生产日期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三)滴灌带、化肥产品标签是否按执行标准的要求规范标注,是否有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化肥生产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资格。

(四)检查农药、化肥、种子、农膜这4类农用物资包装净含量是否在允差范围,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是否按期检定。

(五)开展监督抽查,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

(六)查处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价格等违法行为。

五、步骤安排

专项整治从2022年2月15日开始至4月底完成,共分三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阶段(2月15日至3月5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通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摸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底数,建立台账、做好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5日至4月20日):对农资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集中检查,按照整治重点和要求开展行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监督整改。

(三)总结汇报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认真总结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解决的措施和经验,形成工作总结,在整治过程中可以随时报送检查图片、简报等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各所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建立台账,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二)各科、室之间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各所积极落实有关部署,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长效开展。

(三)各所配合完成各科、室监督抽查工作,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单位依法进行后续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四)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渠道宣传农资产品识假辨假知识,提升农民维权能力,实现社会共治。

(五)依法、依规、依职责、依程序开展执法检查。

(六)做好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报送,信息报送要有措施有数据、违法行为要有具体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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