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 640324001/2025-0015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12-09 |
| 责任部门: |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12-09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同心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切实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场所
1.县城红军路以南、清源街以东、201乡道以北、清水街以西范围内;
2.兴隆乡李堡村(控制质量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
3.国家党政机关驻地以及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等单位以及周边100米内;
4.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100米内;
5.集贸市场、商场、中心广场、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以及周边100米内;
6.医疗单位、养老机构、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周边100米内;
7.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以及周边200米内;
8.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等场所周边200米内;
9.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以及周边100米内;
10.加油(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等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以及周边100米内;
11.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100米内;
12.公园、广场、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周边500米内;
13.农村地区大棚、粮垛、柴草垛、沼气池等易燃易爆区域以及周边100米内;
14.居民住宅楼楼顶、楼道、阳台、窗口等;
15.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和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其管理单位及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二、限制燃放区域及时间
同心县全域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均为限制燃放区域,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
1.婚丧嫁娶当日全天;
2.元旦、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3.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早7时至24时;
4.正月十五早7时至22时。
三、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一)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下列烟花爆竹:
1.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2.拉炮、摔炮、砸炮等含高敏感度药物经撞击、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危险品种;
3.未张贴检封标识的烟花爆竹以及假冒伪劣和违禁烟花爆竹;
4.其他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二)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他人、车辆、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2.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对准和指向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物品;
3.其他影响安全的燃放行为。
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措施
(一)发布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通告。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每年春节前向群众发布通告,明确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场所,划定限放区域以及允许燃放时间和其他要求,做到广而告之、落实有效。
(二)建立烟花爆竹网格化管理体系。各乡镇(开发区)、各行业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烟花爆竹领域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网格化管理体系。一级网格化管理:由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负责,重点对县城区域内无证经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沿街摆摊设点销售、限燃区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巡查检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级网格化管理:由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对所管控辖区内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巡查,第一时间劝阻、处置违规燃放行为,针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三)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动机制。1.应急管理局牵头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烟花爆竹监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烟花爆竹全链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监管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规定,坚决打击超许可经营范围、超量储存等违法行为。2.公安局要加大烟花爆竹燃放期间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利用网络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收缴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和违禁烟花爆竹组织销毁,依法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给予处理。3.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及时收缴不合格烟花爆竹。4.交通运输局配合公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5.邮政公司加强对物流寄递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寄送物品开箱验视规定,严禁邮寄快递烟花爆竹。6.生态环境分局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强化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分析预测,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7.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文旅局、卫健局、综合执法局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规定,督促指导管理场所烟花爆竹安全燃放。8.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单位要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期间,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在除夕、元宵节等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检查,对无证经营、非法销售、沿街摆摊设点销售、限燃区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开展巡查检查,劝阻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做好部门间信息沟通和线索移交等工作。
(四)做好烟花爆竹安全宣传舆论引导。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专题栏目、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信互动以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安全燃放知识,尤其是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2025-2026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提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干部职工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个人、餐饮、企业单位在禁燃限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报道,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本方案自2025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9日。本方案施行后,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