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640324001/2025-0013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08-06
责任部门: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8-06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优化调整劳务产业奖补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单位,区(市)属驻同有关单位:

《优化调整劳务产业奖补政策措施》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优化调整劳务产业奖补政策措施


为补充完善劳务奖补政策措施,提高政策享受覆盖率,助力城乡居民稳定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同心实际,优化调整有关政策措施。

一、优化调整内容

1.提高脱贫户、监测户享受巩固提升就业奖补政策标准脱贫户、监测户(含当年消除风险和新纳入监测户)享受巩固提升就业奖补标准按照3000/户执行,豫海镇2个劳务移民社区巩固提升就业奖补标准按照5000/户执行。

2.简化申报一次性交通补贴程序。将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与巩固提升就业奖补政策捆绑落实,脱贫户、监测户劳务收入达到2万元及以上申报巩固提升就业奖补政策的,根据该户符合跨县、跨区务工条件的人数配发相应标准的一次性交通补贴,不要求农户提供申报一次性交通补贴的资料;对只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按原有政策提供收入证明(银行打卡流水或微信转账截图)进行申报

3.优化调整劳务经纪人(中介组织)奖补政策。按照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组织有组织转移务工人员稳定务工3个月以上且工资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且工资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的,按照每个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组织)组织30起步可申请奖励,根据务工时长、区域和收入给予奖补。

县内按照每组织1稳定务工3个月以上给予200的奖励;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给予400元奖励

县外区内按照每组织1稳定务工3个月以上给予300的奖励;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给予600元奖励

区外按照每组织1稳定务工3个月以上给予400的奖励;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给予800元奖励

4.新增带动高校毕业生、两后生就业奖励政策。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组织)有组织转移就业毕业2年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未就业两后生,稳定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且工资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的,奖励1000/人(此类人员不再计入劳务经纪人带动就业总数)。

5.调整村级劳务合作社奖励标准。该村当年劳务输出总人数占本村劳动力总数的50%以上且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的占转移输出人数50%以上的奖励1万元,每超出1个百分点增加奖励2000元。

二、资金筹措

通过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闽宁协作帮扶资金安排,据实结算。

三、执行范围

本政策措施对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符合劳务产业奖补条件的主体进行奖补。

四、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202596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




附件: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