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 640324001/2025-0013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8-06 |
| 责任部门: | 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06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单位,区(市)属驻同有关单位:
《优化调整劳务产业奖补政策措施》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优化调整劳务产业奖补政策措施
为补充完善劳务奖补政策措施,提高政策享受覆盖率,助力城乡居民稳定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同心实际,优化调整有关政策措施。
一、优化调整内容
1.提高脱贫户、监测户享受巩固提升就业奖补政策标准。脱贫户、监测户(含当年消除风险和新纳入监测户)享受巩固提升就业奖补标准按照3000元/户执行,豫海镇2个劳务移民社区巩固提升就业奖补标准按照5000元/户执行。
2.简化申报一次性交通补贴程序。将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与巩固提升就业奖补政策捆绑落实,对脱贫户、监测户劳务收入达到2万元及以上申报巩固提升就业奖补政策的,根据该户符合跨县、跨区务工条件的人数配发相应标准的一次性交通补贴,不要求农户提供申报一次性交通补贴的资料;对只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的脱贫户、监测户,按原有政策提供收入证明(银行打卡流水或微信转账截图)进行申报。
3.优化调整劳务经纪人(中介组织)奖补政策。按照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组织有组织转移务工人员稳定务工3个月以上且工资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且工资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的,按照每个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组织)组织30人起步可申请奖励,根据务工时长、区域和收入给予奖补。
县内按照每组织1人稳定务工3个月以上给予200元的奖励;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给予400元奖励。
县外区内按照每组织1人稳定务工3个月以上给予300元的奖励;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给予600元奖励。
区外按照每组织1人稳定务工3个月以上给予400元的奖励;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给予800元奖励。
4.新增带动高校毕业生、“两后生”就业奖励政策。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组织)有组织转移就业毕业2年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未就业“两后生”,稳定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且工资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的,奖励1000元/人(此类人员不再计入劳务经纪人带动就业总数)。
5.调整村级劳务合作社奖励标准。该村当年劳务输出总人数占本村劳动力总数的50%以上且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的占转移输出人数50%以上的奖励1万元,每超出1个百分点增加奖励2000元。
二、资金筹措
通过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闽宁协作帮扶资金安排,据实结算。
三、执行范围
本政策措施对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符合劳务产业奖补条件的主体进行奖补。
四、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2025年9月6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