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1/2026-00089 发文时间 2026-02-13
发布机构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同心县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同心县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金融监管支局:

《同心县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要求,建立健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重大意外事故及其他公共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方案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二)保障对象:具有投保人所辖行政区域户籍、具有常住和暂住资格证明的自然人及流动人口进行承保,共计33.46万人(投保人数以县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其中:豫海镇9.06万人、韦州镇2.18万人、王团镇3.52万人、预旺镇1.17万人、张家塬乡0.28万人、河西镇4.37万人、丁塘镇4.22万人、石狮管委会3.14万人、田老庄乡0.2万人、下马关镇3.64万人、马高庄乡0.53万人、兴隆乡1.15万人。

(三)承保机构:一标段承保范围豫海镇、河西镇、丁塘镇、王团镇、张家塬乡、田老庄乡计21.65万人;二标段韦州镇、下马关镇、预旺镇、马高庄乡、兴隆乡、石狮管委会计11.81万人。

(四)保险期限: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保险范围

1.意外事故伤亡救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单载明的救助对象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确定人身伤亡救助金,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意外事故致残救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单载明的救助对象残疾的,由保险人认可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司法机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鉴定残疾程度并出具伤残程度证明,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所附残疾赔偿比例表规定的百分比,乘以每人伤亡责任限额赔偿。

3.医疗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单载明的救助对象住院治疗,保险人仅承担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标准在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内据实赔偿。

4.附加补充救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救助对象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确定的保险单载明的救助项目,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5.法律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二、保费缴纳


险种

责任限额

每人保险费(元)

累计责任

限额

(万元)

其中: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万元)

每人责任限额

(万元)

意外事故伤亡救助

1000

400

50

10.21

意外事故致残救助

50

医疗救助保险

5

附加补充救助保险

0.1


总保险费=投保人数×每人保险费=33.46万人×10.21元/人=341.6266万元,其中:一标段21.65万人×10.21元/人=221.0465万元;二标段11.81万人×10.21元/人=120.5801万元。保费缴纳由县财政据实统一支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金融局、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制度实施。县农业农村局作为投保人,牵头组织实施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制度,协调各项政策落实,督促承保、理赔以及防灾防损工作开展,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政府巨灾救助保险保费,监督保险资金规范高效使用。县金融监管支局负责完善保险运行机制,严格筛选并督促保险公司认真履行职责。保险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做好承保、理赔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及时提供信息及数据,协助做好投保、核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

(三)完善风险体系。积极探索扩大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对特殊贫困群体的保障能力。大力发展商业保险以及面向特定领域的责任保险,全面提高保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附件:同心县2025年度常住人口概算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