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1/2025-00073 发文时间 2025-05-12
发布机构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同政办发〔2025〕2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同心县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同心县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同心县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深化闽宁协作工作成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完成2025年东西部协作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一)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同心县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

(二)使用方向。按照《闽宁协作第28次联席会议纪要》《高质量推进闽宁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闽宁协作四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聚焦闽宁协作“四项行动”、闽宁产业园提档升级、闽宁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及“组团式”教育医疗帮扶等重点工作。

二、资金使用计划

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共实施项目11个,投入资金7250万元,根据自治区下达闽宁协作资金规模及时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闽宁协作资金项目由农业农村局统一安排,各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发改、财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验收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各环节工作,确保项目任务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严把时间节点,规范资金支出。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对照闽宁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快闽宁发展协作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资金支付率达到考核要求。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将项目开工资料及时报送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强化督查考核,确保项目实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注重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闽宁协作资金使用的督查考核力度,把增加群众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考核重点,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同心县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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