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1/2025-00061 | 发文时间 | 2025-05-09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同政办发〔2025〕26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同心县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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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同心县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通知》(宁发改社会〔2024〕825号)和吴忠市《关于印发吴忠市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24〕29号)精神,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到2025年,推动儿童友好城市理念深入人心,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儿童友好要求。全社会达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共识,全面落实儿童与健康、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和环境领域的目标任务。到2035年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建设任务
(一)推进社会政策友好
1.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将儿童友好理念优先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健全推进儿童优先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满足儿童需要。将儿童基本需求纳入“十五五”规划。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探索运用数字化手段创新儿童工作方式方法。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
2.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结合城市儿童人口空间分布,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引入“1米高度看同心”儿童视角,完善城市功能布局,在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和社区配备足量、优质、独立、便利的儿童活动场地,满足儿童各项公共服务需求,扩大儿童公共服务半径,丰富儿童空间活动内容,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
牵头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
责任单位: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
3.推动儿童全方位参与融入城市社会生活。建立儿童参与议事制度,在相关领域培育儿童议事组织和代表,组织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依托少先队代表大会,引导儿童积极参与涉及儿童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过程,畅通儿童参与渠道,不断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意识。尊重儿童发展需求,涉及儿童的重大事项事先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全面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妇联,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
4.鼓励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儿童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公益普惠儿童服务,将适宜由社会承担的公益普惠性儿童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指导相关部门完善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普惠性儿童服务供给,增进儿童福祉。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儿童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牵头单位:财政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教育局、团县委,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公共服务友好
5.大力发展托育照护服务。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健全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政策清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促进托育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等融合发展。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依托村(居)委等指导家庭科学育儿服务。
牵头单位:卫健局、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教育局、住建局、民政局、人社局,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
6.加强儿童健康保障。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儿科队伍专业素质,扩大儿童医疗资源服务供给。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保健,开展婚育健康、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宣传。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产前筛查,预防出生缺陷发生。完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做好儿童健康服务和管理。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加强社会宣传健康促进,营造心理健康从娃娃抓起的社会氛围。普及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健康知识。
牵头单位:卫健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医保局,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
7.加快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两县”创建,补齐资源短板,提高教育质量。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强化特殊教育保障,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提供安全、绿色、趣味、益智、舒适的校园环境。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残联,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
8.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面向儿童的科普、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文化活动。支持体育场地设施向儿童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一批具有同心特色的儿童题材作品参与各级艺术扶持项目和展演活动。
牵头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科协、文联,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权利保障友好
9.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利。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补助和保障标准与社会福利衔接政策,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加强基层儿童关爱保护队伍建设,配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任单位:教育局、卫健局、医保局、妇联、残联,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
10.全面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细化困境儿童类型,分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加强对困难家庭的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定期上门查访,实行动态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搭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关爱服务平台,依托儿童之家等阵地,为留守儿童提供更加完善的课外学习休息、娱乐、教育、卫生、心理辅导等服务。
牵头单位:民政局、医保局
责任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卫健局、总工会、妇联、残联,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
11.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着力控制出生缺陷、发育障碍、疾病致残,持续推进儿童残疾预防。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完善服务功能,强化队伍建设,加大专业人员培训,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承接项目,为残疾儿童提供就近便利的康复、增能和社会融入服务。
牵头单位:民政局、卫健局、残联
责任单位:人社局,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成长空间友好
12.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结合城市儿童人口空间布,在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和社区配备足量、优质、独立、便利的儿童活动场地;对学校、医院、公园、图书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推进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建设和改善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打造社区儿童之家等公共空间。依托居委会服务中心等场地,为儿童设置必要的活动室、娱乐室、图书室等,配置相应的课桌、玩具、图书、电子设施、活动器材,增加社区儿童“微空间”,打造儿童“游戏角落”。在公共图书馆设置儿童阅览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多种类型的少儿阅读空间,丰富残疾儿童阅读资源,开展面向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社会工作部、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商务局、民政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健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科协、文联,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
13.提供儿童安全出行服务。以居住区为核心,优化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打造适合儿童安全出行的慢行街区;改善社区、学校、图书馆、体育场所、商业区、医院等公共区域道路安全状况,打造儿童慢行空间;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规划建设,保障儿童出行安全,构建儿童友好慢行交通体系。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儿童安全出行能力。
牵头单位:公安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教育局、工信商务局、卫健局,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
14.推进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加强水循环利用,倡导低碳、资源节约理念,为儿童提供安全和有包容性的公共绿色空间。探索建立自然教育基地,为儿童集体参与户外活动提供充足场地。在城市和郊野公园打造适合儿童玩耍的场地和绿色空间,增加生物多样性和绿地面积,推进儿童友好公园建设。引导儿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常态化开展相关宣教活动。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林草局
责任单位:教育局、科技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科协,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
15.强化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合理规划城市应急服务设施,提高自然灾害、火灾等紧急状况下应急救助能力。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儿童看护、游乐场、教育培训等场所安全检查,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和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儿童应急情况下自救互救能力。统筹考虑重要应急物资儿童需求情况,纳入救灾物资储备,保障受灾儿童群体物资需求。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教育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局、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商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市场监管局、地震局,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发展环境友好
16.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以德立家建设好家庭、立德树人涵养好家教、崇德向善培育好家风。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建立良好亲子关系,强化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培养儿童良好思想品行和生活习惯。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教育局、妇联
责任单位:民政局、总工会,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
17.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开展适合儿童的道德实践、劳动实践及亲子游戏、亲子阅读等活动,培养儿童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深入开展共青团、少先队主题团队课、团队日活动,引导少年儿童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儿童体育赛事、体育进校园、体育冬夏令营等,让更多儿童经常性参与体育锻炼。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团县委、教育局
责任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妇联,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
18.持续净化网络环境。聚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儿童上网重点环节和应用,及时发现处置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互联网信息巡查、管控力度,对相关有害信息进行实时监看,强化社会监督和信息员作用,及时发现游戏直播、游戏短视频平台中的不良有害信息。加大儿童用户量集中的网络平台日常监管,规范涉儿童相关网站管理,压实互联网企业维护网络环境责任。
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
责任单位:教育局、公安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
19.筑牢安全发展屏障。健全完善学校、幼儿园安全风险和隐患预防、管控与处置等相关制度、机制,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切实防范各类涉校案件事故发生。组织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平安校园行”主题活动。督促相关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托育机构食堂和儿童康复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防范化解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对儿童用品的监管力度,依法通报抽查结果,处理不合格企业。健全儿童交通、溺水、跌落、烧烫伤、中毒等重点易发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广泛开展儿童安全自护、预防校园欺凌等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儿童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有效防范性侵、家暴事件,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及时查处。协助儿童受害人进行救助和安置,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切实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儿童失踪案事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民政局、卫健局,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
20.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推进实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开展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儿童学法守法意识,加强对不良行为和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和帮助,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加强部门联防联动,建立上下联动维权舆情应对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通过回访帮教等举措,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
牵头单位:公安局、团县委、教育局
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县委网信办、司法局、妇联,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县委和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导和推动行动计划的实施。各责任单位结合职能开展相关领域儿童友好行动,全面做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二)强化监测评估。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测评估,适时调整相关措施。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儿童数据信息,对儿童发展整体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探索制定符合同心县特点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标准和分领域建设指南,开展建设情况评估。
(三)注重宣传推广。统筹线上线下,创新模式,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开展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公益宣传,向全社会推广儿童友好的理念,提高公众对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尊重儿童,保障儿童权利的氛围。把儿童友好的理念向全社会推广。
附件:1.同心县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及职责任务
2.同心县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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