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1/2022-00101 | 发文时间 | 2022-05-20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2022年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规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同心县2022年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同心县2022年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2022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按照县委、县政府2022年工作部署和《同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经部门申报、专题论证、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制订本目录。
一、根据《同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要求和目录安排,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会同有关单位,及时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报县人民政府审议,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决策全过程档案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三、报送县人民政府的决策草案,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同时报送起草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合法性审核意见和廉洁性评估报告等材料。资料不全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及时补充相应材料;决策草案起草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退回决策承办单位完善相关程序。
四、县司法局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合法性审核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五、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性情况纳入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
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有必要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本目录将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同心县2022年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序 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1 | 《同心县环罗山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 | 自然资源局 |
2 | 《同心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 | 住建局 |
3 | 《同心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
4 | 《同心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支持资金政银合作实施方案》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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