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1/2020-00113 发文时间 2020-08-07
发布机构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同政办发〔2020〕6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河道保洁+城乡保洁“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河道保洁+城乡保洁“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同心县“河道保洁+城乡保洁“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河道保洁+城乡保洁”一体化

保洁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为建立健全全县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机制,提升23条重点河湖沟道保洁质量,打造整洁干净的河道生态环境,强化“河道保洁+城乡保洁”一体化保洁管护成效,进一步提升我县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同心县农村环卫市场化服务体系建设改革方案》《同心县“河道保洁+城乡保洁”一体化保洁服务协议》,按照“量化考核、按质付费、绩效管理、服务民生、公开透明、便于执行”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体、对象及原则

考核主体:同心县“河道保洁+城乡保洁”一体化保洁服务考核管理领导小组。

考核对象:同心县洁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达公司)。

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制定统一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采取日常随机督查考核、集中考核和其他监督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使考核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监督洁达公司按照《同心县“河道保洁+城乡保洁”一体化保洁服务协议》管理要求和质量标准开展工作。

2.坚持明查与暗访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设立专职督查员,对河湖沟道环境管护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过文字、照片、视频等方式记录,并做好巡查笔记,形成交办单反馈至洁达公司,限期整改,并报送县河长办备案。同时,县河长办不定期开展督查和暗查整改情况,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洁达公司,督办整改落实。

二、考核内容

详见《同心县“河道保洁+城乡保洁”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考核量化实施细则》(附表)。

三、考核方式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同心县“河道保洁+城乡保洁”一体化保洁服务考核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康  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王  真   县水务局局长

张春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

马  顺   县财政局局长

丁  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晓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吉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锁国武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局长

殷志全   县河湖管理中心主任

各乡镇(管委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王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殷志全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各自领域、管辖区域日常督查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法。

1.日常随机督查考核。由各乡镇组织人员对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按照《同心县“河道保洁+城乡保洁”一体化保洁服务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考核评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由考核人员及时通知洁达公司管理员及一线保洁工人现场解决,并酌情赋分。发生扣分情况时,由考核人员在现场开具整治处罚通知单,并要求洁达公司管理员在处罚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如洁达公司管理员拒绝签字,考核人员应在处罚单上注明,并以现场拍照或摄像为准,酌情加重处罚。

2.集中考核。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每月开展一次集中考核,对发现问题按照《同心县“河道保洁+城乡保洁”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考核量化实施细则》进行赋分。

3.其他监督考核。各级领导视察调研工作或组织实施重大活动中洁达公司未按要求落实全县重点河湖沟道保洁工作要求;各类媒体明查暗访全县河湖沟道保洁工作,发现问题予以曝光通报的;国家有关部委及区市县党委、政府督查室、河长办或其他相关部门督查检查河湖沟道环境卫生工作时,发现存在问题的;村民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诉河湖沟道保洁工作的均按照《同心县“河道保洁+城乡保洁”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考核量化实施细则》进行相应扣分和经济处罚。

(三)计分办法。

1.考核采用百分比制,“河道保洁+城乡保洁”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县级考核评分占总分值50%,乡镇考核评分占总分值50%。扣分标准按照《同心县“河道保洁+城乡保洁“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考核量化实施细则》(详见附表)执行。

2.各乡镇结合辖区内河湖沟道日常保洁工作考核、县考核领导小组集中考核情况月度综合测评打分情况,将本乡镇每月平均扣分报县水务局,并计入洁达公司当月总扣分。

(四)评定标准。

每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除全额拨付协议签订的月保洁服务费外,按照月保洁服务费用的1%给予奖励,年底集中兑付;考核得分在75分—90分(含75分)之间,全额拨付协议签订的月保洁服务费;考核得分在65分—75分(含65分)之间,扣除协议签订月保洁服务费的3%,当月扣除;考核得分在65分及以下,扣除协议签订月保洁服务费的5%,当月扣除。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每月汇总一次,经乡镇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考核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核后,作为县财政部门向洁达公司支付当月保洁服务费的依据。考核结果每月以通报形式报送县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被考核单位。

四、奖罚措施

(一)洁达公司应按《同心县“河道保洁+城乡保洁“一体化保洁服务协议》中约定内容规范作业,对未正常开展的,违约金从月度保洁服务费中予以扣除(包括成本、税金及利润)。

(二)洁达公司清运车辆、河沟道各类垃圾清理、保洁工具设施、保洁人员实际配备等情况与保洁服务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重新核算,在原协议签定费用的基础上减去相应的费用(包括成本、税金及利润)。确因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发生变化的,需向县水务局进行说明,并在7个工作日内达到协议约定标准;如故意隐瞒,擅自降低工作人员配备标准(人数或工资),酌情加重处罚。

(三)凡受到部委、区、市、县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点名批评、通报、督办或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监督曝光的,除依照《同心县“河道保洁+城乡保洁“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监管内容及督查考核实施细则》扣分外,视情节每宗罚款3000元—30000元不等。

(四)对洪水等突发事件及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洁达公司未按规定时间、标准完成的,视情节每宗罚款3000元—5000元。

(五)当月保洁服务费用为在与洁达公司协议签订的月保洁服务费的基础上扣除(一)、(二)、(三)、(四)条扣款后的费用。

(六)群众满意度测评。试运行期过后,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项目服务区域周边居民满意度测评,测评统一组织下发调查问卷,测评结果作为年终奖励的重要依据。测评结果不满意的每次扣除全年服务费用的10%,该费用从洁达公司季度保洁服务费用中扣除。

五、其他

服务企业项目部经理,应该具有一年以上环卫保洁管理工作经验,否则不得作为项目部负责人。

本考核办法自2020年7月20日起执行,正式执行之前,可根据试运营期间初步考核情况进行适当修改。本考核办法由水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同心县“河道保洁+城乡保洁“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考核量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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