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020-00388 | 发文时间 | 2020-05-11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黄河流域河湖岸线保护,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的通知》(办河湖〔2020〕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清水河、甜水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我县境内清水河、甜水河2条重要支流。
清理整治对象为河道管理范围内已建、在建岸线利用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以及涉及岸线利用的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
二、专项整治目标
全面摸排清水河、甜水河岸线利用现状,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进行清理整治,推进建立健全加强岸线管护的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查清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依法依规坚决清理整治到位。
二是分类处置。区分项目性质、违法违规实质等,实事求是、考虑现实、兼顾历史,根据四乱问题认定标准及清理整治要求,按照拆除取缔和整改规范分类处置。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分专项检查、清理整治两个阶段进行。
(一)专项检查(2020年4月—9月)。
1.部门自查。5月30日前,各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摸清清水河和甜水河岸线利用项目现状情况,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瞒报漏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岸线利用项目数量、类型、分布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许可(以下简称涉河建设项目许可)等情况。根据排查情况,逐项梳理岸线利用项目是否办理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是否按照许可方案建设、是否落实防洪影响补救措施等,判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对防洪产生不利影响,提出违法违规项目清单。在此基础上,按照拆除取缔、整改规范分类,依法依规逐项提出清理整治意见。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项目,各部门提出违法违规项目清单和清理整治意见。水务局要加强对项目分类和整治意见的指导,并组织对排查工作进行复核。
5月30日前,各部门将河流岸线利用项目清单、违法违规项目清单及初步清理整治意见(按备注要求填写附件1)报送县河长办。县河长办汇总清单,并建立台账,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重点核查。6月20日前,水务局要结合各部门自查情况,组织全面核查,并针对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开展现场抽查核查。其中,经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厅许可的项目,现场核查全覆盖;其他项目,现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核查主要内容包括各部门自查是否全面彻底、违法违规问题判定是否合理准确、清理整治意见是否依法合规。
3.边查边改。各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对违法违规问题确凿的岸线利用项目,做到边查边改,及时清理整治。
4.规范整改。对于整改规范类项目,水务局要指导各部门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其中,已经黄河水利委员会或水利厅许可的,要积极与水利厅协调沟通制定整改方案;属于黄河水利委员会或水利厅审批权限、但未经黄河水利委员会或水利厅许可的,要将整改方案报水利厅审核确定,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等有重大影响的,需做专题论证。
(二)清理整治(2020年9月—2021年5月)。
1.能清尽清。各部门要按照确定的清理整治意见,抓紧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并因地制宜对整治后的岸线进行复绿,涉及生态敏感区的项目,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清理整治。2020年11月底前,做到能清尽清,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清水河和甜水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任务。其中,对于确需采取工程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的项目,最迟可在2021年底前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对于因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等原因确实难以按期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项目,水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由县级河长审定后,报水利厅汇总。
2.信息化管理。水务局要充分利用全国“水利一张图”成果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排查出的岸线利用项目要逐项上图,违法违规项目整改情况要力争做到动态监控。
五、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专项整治作为建设幸福河的重要任务、作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河湖强监管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要求。各级河湖长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指导督促压实责任,确保按期、保质保量清理整治到位。
(三)加强督查检查。各部门要负责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已完成清理整治项目逐项审核销号。县河长办负责对专项整治开展全过程跟踪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强化责任追究。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工作,对督查检查发现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请相关河湖长予以追责问责。对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五)加强协同联动。水务局要依托河湖长制工作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积极主动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六)做好信息报送。请各部门按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一是将行政区域内应该排查的所有河流岸线利用项目(包括涉河湖岸线利用所有项目)按照文件要求建立台账,并自2020年10月起,每月28日前对上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填写附件1)上报县河长办备案。二是各部门对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总结。2020年10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阶段进展报告;2021年4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延期整改项目清单及整改方案。三是请各部门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与责任人、信息报送联系人(填写附件2),并于5月12日前报送河长办。联系人:顾小平;联系电话:0953-8612331;邮箱:txxhzzbgs@163.com。
附件:1.同心县黄河流域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表
2.责任人及联系人名单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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