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1/2020-00020 发文时间 2020-02-21
发布机构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同心县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1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0年全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农局(牧)〔2020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5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免疫农村犬只狂犬病1.3万条,全县2.1459万条农村犬实现月月驱虫。

二、免疫种类

1. 对全县所有鸡、水禽(鸭、鹅)等,进行H5+H7三价灭活苗(H5N1Re-11+ Re-12株,H7N9 H7Re-2株)免疫,每年免疫2次。

2. 对全县所有牛(应免)进行O-A型口蹄疫免疫,每年免疫2次,奶牛按程序进行免疫。

3. 对全县所有羊、骆驼(应免)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每年免疫2次。对全县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每三年免疫1次,断奶羔羊及补栏羊进行免疫。对全县所有羊进行布鲁氏菌病免疫,每年秋季免疫1次。

4. 对全县所有猪(应免)进行OA型口蹄疫双价苗和猪瘟疫苗免疫,每年免疫2次。

5. 对全县2.1459万条农村犬进行驱虫,每条犬每月驱虫1次。

6. 对农村犬进行狂犬病免疫和登记,有主犬只登记率达到80%以上,免疫密度达到10%

7. 对各乡镇饲养周期长的10万只新生母羔羊进行包虫病免疫,春秋各免疫1次。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管委会)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辖区村委会及乡镇畜牧兽医站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积极落实强制免疫计划所需经费,包括免疫效果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并加强经费使用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强制免疫工作,做好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工作,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加强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养殖单位和个人和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并且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组织实施

(一)及时安排,做好强制免疫工作。2020年动物疫病春季集中免疫从225日开始至415日结束,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因素制约,春防工作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开展。秋季集中免疫从820日开始至1020日结束。各乡镇(管委会)、动物防疫公司要严格在规定时间完成集中免疫工作,确保与区市县集中监测时间有效衔接。免疫结束后,每月要对新购入畜禽、应免幼畜进行一次免疫补针,消除免疫盲区,确保畜禽应免密度达到100%

各乡镇(管委会)在开展动物防疫工作过程中要指导监督工作人员规范工作流程,佩戴工作证件,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尽量减少人员和车辆流动。

(二)开展培训,确保免疫工作质量。全县强制免疫动员会议于229日召开。为进一步提高免疫质量会议结束后,县动物疾控中心在实训基地,对乡镇畜牧兽医站技术人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规模养殖户兽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指导防疫人员按照疫苗说明书规范操作;对疫苗的储藏、使用、无害化处理的注意事项,免疫过程中个人防护、消毒、注射的规范要求,免疫档案登记、免疫进展报告的具体内容进行培训,确保集中免疫工作有序开展。

(三)消毒排查,防控疫情发生风险。在集中免疫过程中,对圈舍、道路、活畜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一次彻底消毒灭源工作。免疫过程中对畜禽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疑似病例要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并做好采样和送检工作。

(四)指导服务,推进动物防疫改革。持续推动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改革,在全县范围推行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强制免疫服务,鼓励和扶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拓展服务内容。各乡镇于春防前完成招标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按照农业农村厅有关规定采取自主采购、财政直补的方式,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免疫期间,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抽调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督查指导小组,深入免疫一线,全程督促,指导解决免疫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集中免疫顺利进行。

(五)开展监测,做好免疫效果评价。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免疫效果评价工作,制定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到常规和集中监测相结合、定期和随机监测相结合,对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进行检测。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通过免疫抗体水平检测评价免疫效果,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要查找原因,并及时组织补免,并将免疫抗体水平作为兑付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经费的主要指标。

(六)加强监督,促进免疫检疫衔接。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产地检疫、流通监管、屠宰检疫等监督检查力度,以监督促防疫。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时要严格核查调运畜禽免疫情况,免疫状况不清楚的不予出证。对跨省调运的种畜禽等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加强免疫,禁止调运未加强免疫和免疫情况不明的动物。

五、疫苗监管

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树立管疫苗也是管经费意识,充分利用动物防疫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加强疫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杜绝经费浪费;加强疫苗冷藏库及冷链体系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按照要求贮存疫苗;在集中防疫前,要及时调运和储备充足的疫苗;加强疫苗出入库管理,对疫苗保存、运输、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切实加强疫苗监管,坚决杜绝倒买倒卖政府采购猪瘟疫苗等强制免疫疫苗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劣疫苗和非法经营动物疫苗违法行为。

六、效果评估

在春秋免疫结束15天后,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开展免疫抗体集中采用及监测工作,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并作为评价各乡镇兽医工作和兽医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对免疫效果评价合格的,给予表彰奖励,兑现防疫人员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乡镇技术人员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对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各乡镇要以被抽样行政村和规模养殖场为单位重新免疫。



政府文件:同心县2020年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方案——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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