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4001/2020-00017 | 发文时间 | 2020-03-10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责任分工》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运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自治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宁政办规发〔2020〕4号),为贯彻落实好政策措施,现将责任分工如下:
一、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1.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统筹资金采取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各市、县(区)聚焦奶业、酿酒葡萄、肉牛、滩(肉)羊、瓜菜、枸杞等高效种养业,支持补齐优良品种选育、新技术推广、高端加工、标准化和流通体系建设等短板、弱项,促进农业增值、农民增收。
责任领导:康 峰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2.实行“两免一补”农业信贷担保。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宁夏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对从事高效种养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担保抵押、免担保费用、新发放实际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60%的财政补贴。
责任领导:陈 岗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3.农业保险实行“增品、扩面、提标”。统筹资金将我区高效种养业纳入自治区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对市、县(区)自主开展的特色农产品保险,自治区财政给予40%的保费补贴,切实增强农业生产抵御风险能力。
责任领导:陈 岗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4. 适当补贴企业复工复产费用。统筹资金支持开发区为企业提供员工返程交通、防疫物资、防控服务、原材料和产品物流运输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促进企业及时复工复产,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责任领导:马千里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5.支持设立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支持具备资质条件的保险公司为符合要求的重点制造业企业,提供累计1亿元保额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自治区财政按照保额给予3%的保险费补贴。
责任领导:陈 岗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6.激励龙头企业达产增效。统筹资金对一季度实现增长的龙头企业,按其对全区工业增长的贡献率给予不高于100万元奖励。
责任领导:马千里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7.实行重点项目开工奖励。统筹资金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包括银川都市圈重点项目)3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按当年投资规模给予适当奖励,即对2020年年度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亿元-10亿元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5亿元以下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责任领导:马俊文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8.地方政府债券向重点项目倾斜。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聚焦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脱贫攻坚、教育卫生、污染防治、保障性住房、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切实扩大精准有效投资。
责任领导:马千里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扶贫办、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三、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积极促进消费增长
9.促进生活必需品稳产保供。在疫情期间,对重点蔬菜批发市场内承担蔬菜调运任务的重点经销商户,按照0.1元/吨/公里的标准由自治区财政给予运费补贴。同时,要求全区蔬菜批发市场减免蔬菜调运经销商户50%市场管理费,减免部分自治区财政予以补助。各市、县(区)统筹自治区专项资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应急供应,增加肉菜储备的承储企业,占用资金利息、损耗及仓储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责任领导:马千里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10.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统筹资金支持绿色食品、医养健康、文化旅游等产业培育壮大。支持电子商务、会展经济、网上平台、网络诊疗、在线教育、线上文娱等商业模式创新和新兴消费,促进形成新的消费增长点。
责任领导:马俊文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局、卫健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11.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对批发零售、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文化旅游行业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参照2019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自治区本级留成部分,自治区财政给予2个月补贴。
责任领导:马千里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工信商务局、文广局
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12.落实社会保险缴费减免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免征全区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含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自2020年2月1日起,全区各类企业(含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总计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领导:马千里
责任单位: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五、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手段,有效缓解企业融资困难
1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农业生产等行业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展期、续贷和优惠利率贷款。对落实上述政策成效明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服务业引导资金给予奖励,财政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标中作为对地方经济贡献的重要因素给予倾斜。
责任领导:陈 岗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配合单位:人行同心支行,各商业银行
14.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实行贷款贴息。对于受疫情影口向较大的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2020年新获得贷款,自治区财政按照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0%以内给予贴息,单户企业贴息上限50万元。对自治区防疫用品重点生产企业,其2020年新增贷款,自治区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单户企业贴息上限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责任领导:陈 岗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文广局、审计局、人行同心支行
15.加大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和贴息支持力度。加大对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力度,“宁科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不超过1000万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新发放的银行专项科技贷款,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责任领导:康 峰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16.加大政府投资基金和纾困基金支持力度。适当扩大政府投资基金规模,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增加纾困基金额度,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大对有发展潜力、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纾困力度。统筹各类基金使用规模,加大社会资本吸引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领导:陈 岗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17.加大融资担保补贴和风险补偿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减半收取担保费,对上述两类企业提供的再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自治区财政对上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免费用分别按照担保额及再担保额给予0.5%-1.5%的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产生代偿的,自治区财政分担不低于20%。各市、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开展良好,因资本金不足而补充资本金的,自治区财政按照新增资本金1:1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充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
责任领导:陈 岗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六、加大就业补贴力度,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
18.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对组织区内农村劳动力到区内企业初次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3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领导:马千里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19.鼓励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鼓励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1年的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领导:马千里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文中明确具体时限的,以具体时限为准;没有明确具体时限的,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特此通知。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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