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1/2019-00244 | 发文时间 | 2019-09-20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同政办发〔2019〕71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同心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25号),进一步推进我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全面提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快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过程公开透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农业农村、水务、交通运输、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建设等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对外援助项目、涉密项目除外)。
(二)公开的内容和主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市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及施工、竣工有关信息等9类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同心工业园区、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扶贫办、气象局、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审批结果、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以及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文广局、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招标核准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备案、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征收土地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及涉及项目用地审批的结果等。(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施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8率”指标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8.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地名标志设置安装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有关信息,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等高危行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条件审查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等部门)
9.项目监管有关信息。由项目监管部门依法公开。主要包括:被审计建设项目信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及整改情况审计结果公告信息,项目投资执行情况稽查、项目管理全过程稽查结果及整改情况、项目后评价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三)公开的渠道和时效。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宁夏政务服务网、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吴忠站点)、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一)加强协调督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要指导监督相关部门,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细化任务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涉及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汇总,提出明确的公开目标和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在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开信息。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方案时,要认真研究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和公开地点,并及时报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三)加大考核力度。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体系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四)完善监管措施。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务办公室,并写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相关文件: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同心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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