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1/2019-00121 | 发文时间 | 2019-08-23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防汛专项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防汛专项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9〕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同心县防汛专项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防汛专项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把各类可能发生的洪灾损失减轻至最小限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形、地貌以及现有防洪工程等实际情况,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并在抗洪抢险中分解抗洪救灾的各项工作任务,明确承担各项任务的单位及其责任,做到有备无患,临危不乱、科学有序地指挥抗洪救灾,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同心县“十三五”发展规划,县城总体规划、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等,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针对全县12个乡镇(管委会)随时可能发生的突发性洪水灾害编制相应的抗洪抢险应急预案,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变化不断进行修订完善。当局地突发短时间强降雨过程并引发山洪、地质灾害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立即启动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根据“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围绕“准备充分、调度科学、反应迅速、决策准确、保障有力”的总要求,做到以人为本,从保障和促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出发,统一指挥,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团结一致抗洪。
(1)服从调度的原则。汛情、险情、灾情发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服从调度,相互配合,尽职尽责。
(2)各负其责的原则。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
(3)突出重点原则。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地段的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全面掌握,做到心中有数,调度有方。
(4)快速反应原则。一旦发生汛情、险情和灾情,各乡镇、各部门务必根据预案要求,把防汛抢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立即组织开展工作。
(5)顾全大局的原则。防汛抢险工作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社会人人有责任,人人有义务参加防汛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2 组织体系
2.1同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组建同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委、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防汛指挥应急管理工作。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汛灾事件,或者汛灾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应对处置工作。
总 指 挥:丁 炜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丁 俊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治明 县委常委、武装部政委
康 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文禄 县委办公室主任
周宪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玉国 固海扬水管理处副处长
苏润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文义 县委网信办主任
白 钰 同心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希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 林 县教育局局长
白启宝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李治国 县公安局政委
周治江 县民政局局长
马 顺 县财政局局长
丁 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宏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真 县水务局局长
杨晓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吉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少平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 锋 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马汉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 波 县气象局局长
锁国武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局长
马宗礼 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
丁 鹂 国网同心县供电公司经理
李 力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蔺晓亮 中国移动通信同心分公司经理
金学军 中国联通公司同心分公司经理
马安庆 中国电信公司同心分公司经理
安志刚 同心火车站站长
杨正新 人保财险同心支公司经理
苏吉学 中源水务同心分公司经理
马少伟 豫海镇党委书记
苏泽云 河西镇党委书记
李海军 丁塘镇党委书记
周 华 韦州镇党委书记
董占平 下马关镇党委书记
王新海 预旺镇党委书记
周学军 王团镇党委书记
白耀文 田老庄乡党委书记
马立军 马高庄乡党委书记
周会玲 张家塬乡党委书记
王建云 兴隆乡党委书记
杨 辉 石狮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马汉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同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在吴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统一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县防汛抗旱总体方案和防汛抗旱责任制度;督查县域内重点河流、重点区域防汛抗旱规划的编制,督促县域内重大河道清障项目的完成。
(三)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编制和落实防汛抗旱预案;审查批准丁家二沟水库、赵家树水库等重点防洪工程汛期调度运行计划。
(四)紧急情况下,根据县委、政府决策和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抢险抗灾。
(五)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和防汛抗旱专项规划,监督和指导全县重点防汛、抗旱工程建设,提高抵御洪水和抗旱能力。
(1)抢险救援工作组
组长:丁俊
副组长:陈治明、康峰
成员单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搞好防汛抢险服务。
2.负责到灾区开展防汛抢险工作,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3.负责全县范围内的险情监测、抢险应急、中长期抢险减灾抗险服务工作,确保抢险减灾工作的正常进行和高效运转。
4.防汛抢险队以抢险减灾为宗旨。
5.全体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秉公办事,严格履行服务承诺,维护防汛抢险服务队的形象。
(2)医疗救助工作组
组长:杨少平
副组长:马汉俊、王生全、金自才
成员单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出动防汛应急医疗救援队,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负责组织医疗人员赴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现场护送、转运伤员;负责联系外部医院救援,组织护理和药品器材供应。
(3)新闻宣传组
组长:苏润涛
副组长:马锋、马文义、丁玉军
成员单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把握防汛宣传导向,及时与指挥部商定汛灾宣传报道意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防汛减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4)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长:马汉骏
副组长:陈连卿、马文明
成员单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安置受灾群众,负责受灾区域人员的安抚、安置、教育工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2.2同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同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传达、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具体工作。
(二)分析预测全县洪旱情势,研究拟定防汛抗旱对策,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统计核实上报县域内洪旱灾情,发布洪旱灾情信息。
(三)协调督促全县防汛抗旱规划和重点水毁工程修复方案的编制,组织、制定、监督和指导全县防汛抗旱规划;监督检查全县重点河流、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四)负责全县的防汛抗旱资金使用计划安排。
(五)负责全县防洪预警、通讯、信息网络系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与管理。
2.3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突发事件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4专家组
县水务局要建立专家库,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特别重大、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设防重点
3.1监测预报
县水务局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发布汛情预警信息,对可能引发防汛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3.2分组标准
报告县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信息要按照防汛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注明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级别。
防汛突发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其中分级标准为:
1.一般事件级别。
2.较大事件级别。
3.重大事件级别。
4.特别重大事件级别。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级别的防汛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防汛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要及时报告县委、政府,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3.4预警行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重大、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政府动态报送有关信息。
4 应急与处置
4.1 信息报告
(1)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汛情事件或者汛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转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应急工作机构接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委总值班室、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信息。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2)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64号)要求,事件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和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县人民政府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上述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县专项指挥部各成员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应急工作机构负责人。
4.2 先期处置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汛情事件或者汛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 响应启动
按照防汛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提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县委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经县委批准,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乡镇、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视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区市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来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防汛突发事件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提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县委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经县委批准,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防汛突发事件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其防汛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防汛突发事件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4 响应措施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
1)Ⅰ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防汛灾害,启动应急预案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造成清水河同心段、苦水河同心段、下马关东南滩、大小罗山东坡、河西西山坡发生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或者大型、重点水库发生跨坝的灾害。
清水河山洪流量超过1300立方米/秒工作方案:紧急通知县委、政府召开防汛抢险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抢险措施,落实防汛抢险责任,指挥防汛抢险工作;调集抢运必备的防汛抢险物资,动员各设防重点单位、村庄群众成立应急小分队24小时驻守防汛堤坝、河岸,抢修险工险段;各防汛成员单位从各自的职能职责出发,保障防汛抢险的电力、邮电、交通车辆、物资油料等供给服务;防汛抗旱指挥部随时调运用于抢险救灾的各种交通工具、物资,调派各单位人员奔赴抢险第一线;驻同武警官兵随时准备给予防洪抢险支援;做好特险区段群众的安全撤离工作。
重点设防的集镇区24小时降雨60毫米以上工作方案:指挥部召开紧急救灾会议,研究制定防汛救灾措施,党政领导亲赴一线检查灾情,安抚灾民,指挥防汛救灾工作;为受灾区调运救灾物资,避免汛灾损失扩大漫延,组织灾区抢险救灾小分队实施有组织的统一抢险救灾活动;各成员单位迅速组成救灾工作组,奔赴灾区帮助重灾户解决吃、住、生产困难;医疗、卫生、水利、电力、邮电、商业、应急等部门设立灾区救助工作站,向灾民提供各类救灾服务保障工作。
发生局地特大暴雨山洪,山体滑坡等汛灾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应在2个小时内赶赴受灾区,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无论灾情大小,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在1小时内将汛灾汇报给县委、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
2)Ⅱ级响应:应对重大防汛灾害,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造成清水河同心段、苦水河同心段、下马关东南滩、大小罗山东坡、河西西山坡发生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或者中型水库发生跨坝的灾害。
清水河流量达到1000立方米/秒以上、1300立方米/秒以下工作方案:召集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汛情及防汛设施的抗灾能力,研究部署紧急救灾抢险方案;动员清水河沿岸重点设防单位、村庄群众成立抢险应急小分队,分组巡查洪水状况及堤坝安全;将储备的防洪抢险物资运往易受灾区段,准备应急抢险,防患于未然。
重点设防的集镇区24小时内降雨50毫米左右工作方案:召集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灾情,讨论制定救灾措施,上报受灾损失程度;密切注意气象变化,做好降雨情况的预测预报,抓好预防工作;做好灾害的调查核实及物资救援工作;做好危房、危窑住户群众的搬离安置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3)Ⅲ级响应:应对较大防汛灾害,启动应急预案Ⅲ级响应。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造成清水河同心段、苦水河同心段、下马关东南滩、大小罗山东坡、河西西山坡发生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10-20年一遇的较大洪水或者小型水库发生跨坝的灾害。
清水河流量达到600立方米/秒以上,1000立方米/秒以下的工作方案为:及时将洪水流量情况及危害程度汇报县委、政府及防汛指挥部,并全面检查各设防点的防汛能力;通知清水河沿岸各乡镇、企业,做好防汛检查,督促其加强防洪堤坝的加固维修;随时掌握气象、水文变化趋势,做好汛情监测工作,及时通报重点设防地段的汛情。
重点库坝实行汛期承包管护,每坝1人,本流域出现暴雨要24小时看守,一旦遇险,当地乡镇首先组织抢险应急队伍到场抢险,并将汛情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下游村庄农户及其它建筑设施等有威胁的要立即组织搬离。无论何种库坝均做到最小蓄水量渡汛,以防过量洪水造成险情。重点库坝配备专用防汛通讯设备,强化汛情信息畅通,及时调动库坝蓄水。
4)Ⅳ级响应:应对较大防汛灾害,启动应急预案Ⅳ级响应。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造成清水河同心段、苦水河同心段、下马关东南滩、大小罗山东坡、河西西山坡发生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10年以下一遇的较大洪水或者淤地坝发生跨坝的灾害。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
1)迅速收集汇总汛情、灾情,及时向县委、政府和防汛指挥部报告并抄报各相关部门。
2)决定启动或建议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响应级别。
3)立即召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议或现场会议:传达县委、政府有关决定和指示精神;听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雨情、灾情、抗灾方案汇报;听取同心气象站对雨情及短、中期天气预报和短期气候趋势预测汇报;宣布进入防汛应急期;决定现场指挥部人员;紧急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确定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言渠道。
4)视灾情,抽调县消防、医疗救护力量、救灾物资和抢险设备增援事发地区。
5)抽调专业力量增援,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6)协调县武警官兵、车辆和设备赴灾区开展抢险。
7)视灾情,及时向区、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或专家请求给予支援。
8)向社会公告汛情、灾情及防汛工作进展情况。
(3)各成员单位或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
政府办公室负责执行县委、政府发布的重大防汛救灾决策,监督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县人武部负责协调组织驻地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快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防汛宣传导向,及时与指挥部商定汛灾宣传报道意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防汛减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汛减灾发展规划项目的研究制定,水毁工程修复资金的计划调度安排以及相关救灾物资的调拨。县水务局负责抓好防汛度汛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水利和防汛工程建设;组织防汛工程除险加固、河道清障,确保安全度汛;协助指挥部办公室部署防洪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河道清障治安管理工作;在防洪抢险紧急期间,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及必要时的交通管制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消防队伍、救援队伍、机械设备开展救援工作,核查报告灾情,落实救济款物;组织救灾捐款;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做好全县汛期的各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特别是各类煤矿、企业的防洪安全和尾矿坝的治理。县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加强城市内涝预防、整治,防洪管理,做到城市防洪排涝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编制修订城市防汛预案。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交通的防洪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畅通,组织、指挥修复中断的干道公路。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工程建设以及防洪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和管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其应急预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灾区林木灾害损失调查统计和灾后补植恢复,应急抢险时调用必要的林木物料。县武警中队负责协调指挥武警部队官兵应急支援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农牧业应急救援队伍,及时核查汛灾;指导灾区开展恢复生产和籽种化肥的储备供给。县文广局负责发布、公示重点防汛区段防汛责任人,播放防汛警示片,发布汛情信息,报道灾情。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出动防汛应急医疗救援队,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向政府和县防汛办等部门提供气象信息。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官兵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协助指挥部救援、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县电信公司负责搞好系统内电信设施的度汛安全,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县供电局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及时供、断电安全作业,确保防汛救灾现场的应急供电需要。县工信商务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落实储备、衔接调运防洪抢险物资及灾区生活必需品。
4.5 现场处置
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设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必要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防汛突发事件一般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较大防汛突发事件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一般防汛突发事件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防汛事件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 社会动员
(1)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防汛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防汛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根据防汛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4.8 响应终止
(1)应对特大、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提出建议,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应对较大防汛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各乡镇应急办提出建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防汛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对一般防汛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办提出建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防汛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选择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三级资质以上的专业队伍作为我县防汛抗旱抢险应急救援队,采取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提高救援能力,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
5.2 经费保障
强化落实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制度,保证应对处置需要。
5.3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由县工信与商务局、供销等有关部门协议储备麻袋、塑料袋、铁锹、木料等物料;防汛办储备应急汽油、柴油各5吨;县水务局储备编织袋1.5万条,雨衣50件,雨披、雨伞100件,应急照明灯50把,应急小型发电机5台,救生衣救生圈30件;医疗等部门要保证灾区居民医药供应和必要的消毒药储备。
5.4 通信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由气象、水务等部门负责雨情的实时监测预报。县防汛办将汛情信息采集整理后向县委、政府、指挥部等有关领导报告或向有关区域防汛预警单位发送,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汛情信息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
5.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对防汛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和各项保障措施。
县卫健局负责受灾时的医疗救护和灾后的防疫处理。当发生特大洪水灾害时,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出动医疗救援队、救护车并准备相应的接诊床位。同时要做好灾后的疫情监测、消毒、杀虫、饮用水安全卫生、灾区群众的预防接种等防疫工作,严防因洪灾引发的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防汛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 总结评估
(1)特大、重大防汛事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较大以下防汛突发事件,由各地乡镇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防汛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提交的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项报告报县委、政府,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7 日常管理
7.1 宣教培训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建立健全防汛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汛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7.2 预案演练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制定,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3)县防汛办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 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防汛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事件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解释
8.2 以上、以下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县防汛办印发的《同心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废止。
相关文件: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防汛专项应急预案(试行)的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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