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1/2019-00049 发文时间 2019-04-10
发布机构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乡镇、各部门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保证政令畅通和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机构改革逐步完成 ,职能职责调整进一步明确 ,理 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尤为重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92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宁政发 2018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意见》(宁党办〔2013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关于进一步理顺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宁政值函〔20191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政令畅通、工作高效运转和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处置的重要前提。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两个维护实不实、政治纪律和政 治规矩守的严不严的高度来深刻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捕捉研判报告突发事 件信息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始终畅通有效,为积极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创造条件。

二、明确信息报告主体

县委办和政府办负责统筹管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快速反应、多渠道反映归口管理与信息互通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信息报告工作。事发后,事故单位和接到报警机构应立即报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由其按各自渠道上报、直报和通报信息;各部门中承担专项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的,要及时向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承担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的,要向成员单位及时通报;企事业单位向行业主管、应急处置救援部门报告的同时,及时报告县委办、政府办。

(一)归口管理主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归口管理相关灾害监测预警或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其中,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归口管理自然灾害类事件信息和生产安全类事故信息;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林业草原局、气象局、地震局、消防队等部门接收到的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城镇、农村火灾监测预警信息或事件信息,要及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除生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事故灾难相关信息和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相关信息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

(二)报告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组成部门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本行业领域、本系统信息报告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必须明确专人负责保持24小时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

三、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突发事件信息;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的信息;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或社会反应强烈的突发事件,都要立即向县委办、政府办和相关部门报告,由县委办、政府办或相关部门上报上级区市。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信息由归口管理部门及时报自治区有关部门。

(二)报告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扼要,表述准确,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终报结果的原则。首报 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 亡和影响情况等;续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或事发地基 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续报工作视情况可多次进行;终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对事件发生机理、处置救援过程、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方面的总结评估,并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

(三)报告时限。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强化首报意识,即接即报、边核边报、阶段续报。对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信息,从事发到报至有关部门,不能超过20分钟;对较大级别或敏感性突发事件信息,要立即上报至县委办、政府办和相关部门,超过20分钟为迟报;重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 10分钟内向县委办、政府办和有关部门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委办、政府办和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30分钟内完成向区市上报工作。

(四)报告方式。通过政务协同办公平台、传真等方式按照 现行渠道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涉密信息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切实提高信息报告工作水平

(一)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县委办、政府办要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总结经验,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努力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

(二)统筹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县应急管理局会同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林业草原局、气象局、地震局、消防队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三)积极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各乡镇、各部门要注重从互联网等新媒体报道中获取有关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核实,视情报告;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和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等。

(四)努力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各乡镇、各部门在做好及时、全面、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要按照信息报告有关要求,做到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达准确、文字精炼,特别要注意突发事件的动态变化和演化,做好续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五)实行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县委、政府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进行考核。对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借故缓报、隐瞒不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将视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予以通报批评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0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