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1/2019-00005 | 发文时间 | 2018-12-18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同政办发〔2018〕163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清收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同心县清收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清收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
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和县域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安排部署,按照区市金融扶贫工作部署,全力打好重大风险防控攻坚战,通过采取市场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全面清收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发展能力,有力支持脱贫攻坚,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及目标
坚持全面依法清收,分类处置,鼓励主动还款,打击恶意拖欠;坚持谁借款、谁还款,谁担保,谁负连带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多方力量,最大限度降低我县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余额,强化全县信用环境整治和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创建“诚信同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清收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同心县清收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 炜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谢国旺 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丁 俊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 钧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张宏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俊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母连山 县人民法院院长
马万清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马逢倡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苏润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耀祖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小平 县司法局局长
马 顺 县财政局局长、金融工作局局长
马 啸 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杨国林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马 进 人民银行同心县支行行长
苏生贵 建设银行同心县支行行长
金文浩 工商银行同心支行行长
李功武 农业银行同心县支行行长
李 军 邮储银行同心县支行行长
王彦峰 宁夏银行同心县支行行长
马 文 同心县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罗进玉 同心津汇村镇银行行长
杨 宁 同心县惠民担保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管委会)乡镇长(主任)
各保险公司同心支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2个清收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工作局,马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清收工作一组
组 长:张宏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 顺 县财政局局长、金融工作局局长
成 员:马建伟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丁 伟 县公安局
杨 婧 县纪委监委
苏泽林 县财政局
河西镇、丁塘镇、兴隆乡、石狮开发区、王团镇、豫海镇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
清收工作二组
组 长:张宏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 进 人民银行同心支行行长
成 员:丁 峤 县扶贫办金融站站长
金 峙 县公安局
李 龙 县纪委监委
买晓琴 县财政局
韦州镇、下马关镇、预旺镇、田老庄乡、马高庄乡、张家塬乡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奖惩考核等工作。
清收工作组主要职责:宣传解读政策知识,劝导贷款人积极还款,对拒不还款的,依法启动清收程序。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贷款银行是清收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及时统计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逐笔分析不良形成原因,提出化解的具体办法,并报县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指派专人负责清收工作。
各乡镇、村委会负责通知本辖区不良贷款借款人或近亲属、担保人等。同时,负责将不良贷款借款人在本村进行公示,配合清收工作。
县金融工作局负责协调各方清收工作,制定清收工作方案。
县扶贫办负责对不良贷款建档立卡户进行身份核实,配合暂停发放有关扶贫到户资金。
县人民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负责提供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清收的法制保障,及时处置移交的典型案件。
县公安局负责对骗贷、诈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配合县法院对失联借款人进行侦察。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恶意拖欠贷款的村干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历年来违规放贷造成严重不良贷款且清收不力的工作人员,列入查处对象。
县委宣传部和文广局负责宣传扶贫小额信贷方面政策知识,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法治和诚信素养。跟踪报道宣传正面典型,曝光不良行为,营造舆论声势。
各保险公司负责及时赔付因意外伤害造成借款人无法偿还的贷款。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动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金融主责、部门联动、乡村协同配合的工作思路,各银行、各乡镇及部门要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发挥职能,强化措施,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全力化解不良贷款,实现减少存量、控制增量的目标,确保年底前全面化解到位。
(二)依法依规清收。按照“主动还贷得实惠,被动还贷遭惩处”的工作思路,针对不同欠款对象采取劝说鼓励主动还、优惠政策支持还、司法措施强制还的措施,全力清收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
1.鼓励主动还贷。对逾期贷款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各银行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县扶贫办、金融局继续给予贷款贴息等金融扶贫优惠政策。借款人享受的建档立卡户各项扶贫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2.支持无还本续贷。对生产经营中存在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借款人确有贷款需求的,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前15日内提出无还本续贷申请,经乡镇及村委会审核后推荐给贷款银行,贷款银行调查核实后,根据银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规定,办理无还本续贷相关手续。借款人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全面清收不良贷款。对无还款意愿的借款人,启动清收程序。先期由贷款银行向借款人所在的乡镇(管委会)发出协助清收函,乡镇(管委会)收到银行清收函件后,配合对借款人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还款能力但拒不还款者,立即暂停借款人所有政策性补助。同时上报县清收工作小组,贷款银行启动司法程序进行清收。对确因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因素造成无法追偿的不良信贷,经诉讼执行后,贷款银行予以核销。同时,各乡镇应启动社会救助程序,给予一定的救助。
(三)广泛发动宣传。编发《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读本》,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县委宣传部负责,在新时代农民讲习所课程中列入扶贫小额信贷方面政策知识,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法治和诚信素养。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安排部署,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清收工作。宣传资料要发放到村到户,动员建档立卡贷款户积极主动还款还息。县电视台全程跟踪报道,及时宣传一批积极还贷的守信户,曝光一批恶意逃债、拖欠不还的失信户,提高清收工作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列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对清收成效明显的乡镇和部门给予分值奖励;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责。同时,将村级小额信贷不良贷款情况纳入星级党组织考核。对因监管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信贷比例较高的银行,由县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并抄报上级银行。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扶贫小额信贷关系到我县脱贫攻坚成效好坏,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搞好宣传发动,强化贷款户法制和诚信意识,督促其主动还贷。县清收银行不良贷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倡导诚实守信、文明借贷的良好风气,为清收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金融机构要及时将各类欠款详细清单分送各职能部门,并指派专人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各金融机构信贷人员要在各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全力以赴投入到清收工作中。在清收过程中,必须由清贷人员携贷户到银行柜面办理还贷手续,必要时可由清贷人员和金融机构指定人员上门办理还贷手续。
(三)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县清贷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和金融机构清贷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考核评定,并定期在县电视台通报评定情况。每年以乡镇为单位,不良贷款率降到5%以下的,直接授予信用乡镇荣誉称号,第二年列入信贷重点扶持对象,按需求授信放贷,并在信贷投放、利率上享受优惠政策;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连续三年排在后两名的乡镇和金融机构,将严格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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