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1/2019-00003 | 发文时间 | 2018-12-21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同政办发〔2018〕160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创建县域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同心县创建县域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创建县域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要求,切实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确保2023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化义务教育领域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优质均衡配置教师、校舍、经费、设备、图书等资源,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及运行机制,缩小学校、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差距。以素质教育为主题,推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现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评估认定的目标任务
(一)评估对象。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且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的县(区),评估学校包括小学(含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
(二)内容标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主要依据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国家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进行。
1.学校资源配置评估。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以下7项指标: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8)资源配置评估对象不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和不足50人的教学点,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2.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以下15项指标: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16)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3.教育质量评估。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以下9项指标:
——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无过重课业负担;
——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三)阶段目标。
——2018年,起草制定《同心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对全县中小学教学设施配置、师资配置等情况逐校进行核查登记,摸清现状,采取措施,分层实施。
——2019年,继续巩固提高普及水平、改善办学条件、区域内调配师资、稳步提升教育质量、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2020年,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和56人以上“大班额”,有效化解“择校热”现象,力争全县有40所学校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
——2021年,实现片区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力争全县有50所学校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
——2022年,上半年实现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并完成县级自验且接受市级评估验收,下半年接受自治区考核评估验收。2023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8月)。
1.加强宣传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做好有关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多方渠道、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取得的成绩,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2.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同心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督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二)工作准备阶段(2019年9月—2021年12月)。
1.对照自治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各中小学校,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各乡镇、各学校要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自评工作,并将自评表、自评报告在当年9月底上报同心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教育局和督导室要在“均衡”上下功夫,全面掌握各学校教师队伍、办学条件和教育经费等方面的差距,针对薄弱环节,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逐项提高,逐项均衡。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0月组织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自评工作,并于2021年11月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自评表、自评报告报送吴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经吴忠市人民政府督导室初验后,报请吴忠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领导小组进行评估验收。
(三)整改阶段(2022年1月—2022年3月)。
1.根据吴忠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领导小组评估验收的反馈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整改。
2.做好迎验各项准备工作,2022年底接受自治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领导小组评估验收。
四、责任分工
(一)教育局。
1.承担同心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汇总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好义务教育档案管理。
2.督促各乡镇、各中小学校依法做好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保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相关指标达标。
3.督促各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加强课程管理,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积极转变不合时宜的学校管理模式和教育教学方式。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和教科研队伍建设,加强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4.会同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等部门加快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学校装备水平,加大图书、实验、体育、劳技等教育教学设施的投入力度,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优质均衡。
5.配合财政部门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提供保障。
6.指导并督促各乡镇和各中小学校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档案,认真做好县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档案建设工作。
(三)发展和改革局。
1.按照教育优先发展要求,切实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统筹学校规划布局,科学整合教育资源,形成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各类教育布局。
2.落实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认真检查基础教育建设改造工程实施情况,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建设,促进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四)财政局。
1.确保本级时间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费用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并按时拨付、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按相关规定,将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教育资金切实落实到位。
2.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落实好本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集中财力加快农村和县镇薄弱学校建设、改造步伐,并解决“大班额”等严重影响学校教育质量的问题。
(五)公安局。
1.加强户籍管理,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严格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建设要求,做好辖区户籍在册适龄人口摸底登记工作及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及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活动。
3.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及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商业摊点的整治。
4.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和禁毒等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依法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
2.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师生比不达标等突出问题。
3.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中小学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好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贴。
4.协助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评聘、教师及校长培训等相关工作。
5.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6.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七)编办。
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编制标准小学师生比为1:20,中学师生比为1:14的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及时核定教师编制,加强农村学校和县镇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正常的教师队伍补充机制,保质保量为公办中小学配齐配足学科教师,使每个孩子受到优质公平的教育。
2.按照核定的教师编制,及时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计划。
3.协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招录工作。
(八)卫计局。
1.依法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和技术指导,与教育等部门共同做好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
2.会同编办、教育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核定学校卫生工作人员编制,保障学校卫生工作人员、基本卫生设备的配备落实。
3.进一步落实学校卫生工作各项措施,协助学校抓好健康教育工作,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抓好环境卫生,消除基本传染源。
4.配合教育部门监督落实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的卫生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积极协助教育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九)市场监管局。
1.加强对校园及周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不符合条件食品进入校园。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所、食品药品经营场所及网吧的整顿,取缔各种非法经营。
3.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十)宣传部、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局。
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的过程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一)税务局。
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十二)住建局。
在县镇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学校布局调整的需要,将其纳入县镇总体规划;建立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负责对学校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学校项目建设有关办证费用根据政策予以优惠。
(十三)国土资源局。
负责学校建设用地的审批、征用等工作。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优先安排学校建设用地,有关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减免。
(十四)民政局。
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救助工作。
(十五)各乡镇(管委会)。
1.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严格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建设要求,做好辖区户籍在册适龄人口摸底登记工作及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2.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建设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及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商业摊点的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立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县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把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列入考核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与领导干部的提拔、调整任用、奖励和责任追究相挂钩,确保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如期完成。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加大教育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保障教育经费的长效机制。要增加财政性教育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依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保证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保证教师工资、学生人均教育经费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用于发展教育,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用于农村义务教育。
(三)坚持依法执教,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创设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政府将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接受人大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监督与指导,接受政协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关注和指导。要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规划、章程和制度,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利。深入开展全面评、重点评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和以“学生评教师、教师评校长、家长评学校”为内容的“三评”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作用,优化教育行风政风。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四)加强督导评估,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推动作用。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健全督导工作机构,壮大工作队伍,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大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要将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设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表彰奖励专项经费,开展评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乡镇、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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