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4001/2019-00001 | 发文时间 | 2019-01-03 |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同政发〔2019〕3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不见面、马上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7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74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单的函》(宁司函〔2018〕53号)要求,县政府对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梳理审核并征求意见,形成了最终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清单。2019年1月2日,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遵照执行,对保留事项要切实制定便民措施。
同心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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