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2/2025-00121 | 发文时间 | 2025-03-28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文 号 | 同发改审发〔2025〕86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蒙陕甘宁联防联治)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同心县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同心县林业和草原局:
你单位《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蒙陕甘宁联防联治)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同心县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同林草发〔2025〕16号,项目代码2405-640300-64-01-705111)收悉,根据吴忠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蒙陕甘宁联防联治)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吴发改审发〔2025〕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蒙陕甘宁联防联治)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同心县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升同心县林草植被质量,加强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以及持续性,同意你单位建设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蒙陕甘宁联防联治)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同心县一期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采取非沙化土地生态修复,建设总规模15000亩,均为人工造灌木林,采用柠条播种造林的方式。
三、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
四、建设年限:2025年3月—2025年8月;
管护期限:2025年9月—2027年8月。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六、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740.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81.0万元,其他费用38.24万元,基本预备费21.75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外,其余由地方配套。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不得调整建设内容与投资。项目开工后,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同时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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