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2/2025-00063 | 发文时间 | 2025-02-13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文 号 | 同发改审发〔2025〕48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5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 保护修复项目-同心县中幼林抚育项目(第一批)初步设计的批复 |
同心县林业和草原局:
你单位《关于2025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同心县中幼林抚育项目(第一批)初步设计的请示》(同林草发〔2025〕8号,项目代码2502-640324-64-05-548278)收悉,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环资)指标〔2024〕683号)文件要求,结合专家咨询意见,经研究,现就2025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同心县中幼林抚育项目(第一批)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增强项目地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同意你单位建设2025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同心县中幼林抚育项目(第一批)。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实施面积25400亩,主要内容为中幼林抚育,采取措施为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平茬复壮)等,并布设13套标识牌和145块小班标牌。
三、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下马关镇。
四、建设年限:2025年2月—2025年8月。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六、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80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71.4万元,其他费用37.9万元。资金来源:除安排2025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外,其余由地方配套。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不得调整建设内容与投资。项目开工后,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同时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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