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2/2024-00425 发文时间 2024-12-02
发布机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 号 同发改审发〔2024〕28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心县兴隆乡冯川村、黄谷村、李堡村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心县兴隆乡冯川村、黄谷村、李堡村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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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兴隆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同心县兴隆乡冯川村、黄谷村、李堡村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的报告》(兴政发〔202460号,项目代码  2411-640324-04-01-788053)收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咨询意见,现就同心县兴隆乡冯川村、黄谷村、李堡村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同心县兴隆乡冯川村、黄谷村、李堡村。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一)道路设计工程

改造提升冯川村村级生产道路1563.997m,其中生产道路(带排水渠)1000.0m,并设置四处长6.0DN400二级钢筋混凝土管过路排至低洼处,生产道路(无排水渠)563.997m,步行道宽4.0m;改造提升黄谷村村级生产道路658.8m,步行道宽4.0m。改造提升李堡村村级生产道路1458.0m,步行道宽4.0m

(二)箱涵设计工程

新建过水箱涵一座,箱涵净宽6m,净高5m,涵长30.46m

(三)场地硬化工程

混凝土硬化晾晒场地 1155.7平方米。

三、工程设计

(一)道路设计工程

路面结构层为面层20厘米现浇水泥混凝土,道路基层为20厘米石灰土(10%),路面总厚度为40厘米;道路横断面为5m;路面横向缩缝、纵缝采用假缝,横缝间距4.5m,横向胀缝采用通缝;无排水渠路面排水通过道路纵横坡散排。

(二)箱涵设计工程

冯川村道路在沟道新建箱涵一座,箱涵净宽6m,净高5m,涵长30.46m;结构使用年限为 30 ,设计安全等级为二级

箱涵角度为90度;顶板、侧板、涵身混凝土标号为C40,翼墙混凝土标号C30

(三)场地硬化工程

本工程晾晒场硬化为混凝土硬化,冯川村晾晒场硬化面积共计1155.7180C25混凝土,分块现制,振捣密实随抹随打平,每块路面长度不大于6,留缝15用沥青砂填实,3003:7灰土垫层。素土夯实压实度≥95%

四、项目建设期限

本项目建设期定为7个月,即20254月~202510月。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04.79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60万元(劳务报酬发放33.33%),县级配套资金144.79万元。

六、有关要求

(一)你乡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二)本项目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你乡要严格按照以工代赈项目要求规范实施,切实加大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力度。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劳务报酬的发放金额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核定的标准发放,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的30%。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时,应将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相关事宜作为专门条款列入合同。

(三)你乡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批复项目依据的相关资料是《同心县兴隆乡冯川村、黄谷村、李堡村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咨询评审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项目开工后,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同时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11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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