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2/2024-00374 | 发文时间 | 2024-10-17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文 号 | 同发改审发〔2024〕258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丁塘镇八方村残膜回收大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同心县丁塘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同心县丁塘镇八方村残膜回收大棚建设项目的请示》(丁政发〔2024〕101号,项目代码2410-640324-20-01-174133)收悉,根据同心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年9月30日第29期)要求,经研究,现就同心县丁塘镇八方村残膜回收大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解决农膜残留问题,有效降低残膜对土壤的损害,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向绿色有机无污染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同意你单位建设同心县丁塘镇八方村残膜回收大棚建设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14.22㎡。
新建残膜回收大棚一座,建筑面积为314.22㎡,建筑高度为6.05m,地上一层,主体结构为轻型钢结构。
三、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丁塘镇八方村。
四、建设年限:2024年10月—2025年5月。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25.7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54万元,其他费用1.23万元,预备费0.00万元。资金来源:中核帮扶资金。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不得调整建设内容与投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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