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2/2024-00323 | 发文时间 | 2024-08-20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文 号 | 同发改审发〔2024〕219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乐村污水处理站雨污分流工初步设计的批复 |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长乐村污水处理站雨污分流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同农发〔2024〕225号,项目代码2408-640324-20-01-314918)收悉,经研究,现就长乐村污水处理站雨污分流工程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解决长乐村污水处理站前端污水溢流问题,防止溢流污水危害周围农户房屋以及冲击损坏污水处理站,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意你单位建设长乐村污水处理站雨污分流工程。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新建:一体化溢流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污水管道622m;雨水管道262m。
三、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丁塘镇。
四、建设年限:2024年8月—2024年12月。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六、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49.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1.81万元,其他费用13.25万元,预备费4.35万元。资金来源: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农业相关资金(第三批)。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技施图纸,不得随意调整建设规模与投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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