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2/2024-00295 | 发文时间 | 2024-07-11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文 号 | 同发改审发〔2024〕191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度宁夏同心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宁夏同心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2024年度宁夏同心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宁同工函发〔2024〕12号,项目代码2404-640324-04-01-226453)收悉,我局委托相关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根据我局《关于2024年度宁夏同心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发改审发〔2024〕135号)确定的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结合专家咨询意见,现就2024年度宁夏同心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标准化厂房两栋,总建筑面积8548.4㎡。
(一)建筑工程
1#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4252.4㎡,其中辅助用房部分建筑面积1052.16㎡,车间建筑面积3200.24㎡,辅助用房部分建筑层数为2层,厂房部分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8.1m,辅助用房部分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车间部分结构形式为门式钢架结构。
2#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4296㎡,其中辅助用房部分建筑面积为921.6㎡,车间建筑面积为3374.4㎡,辅助用房部分建筑层数为2层,厂房部分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为8.1m,辅助用房部分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车间部分结构形式为门式钢架结构。
(二)给排水工程
(1)给水工程
水源:由西侧兴高路和东侧的清水路市政给水接口引入两路管径为DN200给水管,在院内形成环状管网,供水压力为0.25Mpa。
生活给水:均由市政管网直接供给,供水形式为下行上给式。
室外给水管道长780.8m,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公称压力1.60MPa。
(2)排水工程
本工程污水量为2.38m³/d。室外污水管长81.4m,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管径为De300,室内污、废水采用合流制,室内污水经排水管网收集,接入化粪池内,最终汇入南侧市政污水管网。
雨水系统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排水系统,屋面雨水由雨水斗和主管收集,雨水通过管道排出。地面雨水充分利用地形汇至雨水口收集排至雨水管,再由雨水管排入到市政雨水管网。
(3)消防给水工程
水源:本项目南侧已建4#地下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有效容积420.09m³,泵房内设消火栓泵一组。厂区南侧同心县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内的3#标准化厂房顶部设消防高位水箱间,水箱有效容积为18m³,储存室内消火栓系统初期水量,屋顶水箱间设稳压设备一套。
本工程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室内消火栓采用铝合金带灭火器箱组合式消防柜(自带消防软管卷盘)。
室外消防用水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在园区内主次干道的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距道路边小于等于1.0m,距建筑物外墙大于等于5.0m。保证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保护距离不大于150m。
本工程中危险级,灭火器的配置根据A类火灾配置,灭火级别为2A,采用3kg装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三)暖通工程
本工程热源为市政管网,热源由东侧扶贫产业园区已建1#换热站供给,供回水温度75/50℃。供水压力为0.6MPa。
室内供暖系统形式为:厂房采用上供上回双管同程式,辅助用房部分采用下供下回双管同程式。
采暖设备:车间采用800高钢制内防腐散热器,辅助用房采用350高钢制内防腐散热器,挂装。
地上楼梯间为开敞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
1#、2#标准化厂房均设置两个防烟分区。
(四)电气工程
本建筑用电按三级用电负荷供电。
一路10kV电源由项目区周边市电电源线路供给,安装800kVA箱式变压器(S22-M-800kVA-10/0.4kV)2台。
本工程在室内公共区域、室外行车道、人行道、主要出入口及围墙边界处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室外附属工程
新建室外道路及场地硬化6301.01㎡;配套电动伸缩门7m,雨棚4个,8m电动伸缩门2个,10m电动伸缩门2个,0.8×0.8m混凝土方柱4个,混凝土化粪池1套。安装DN125预制直埋保温管190m。
安装混凝土道牙共计585.5m,规格为1000×300×150mm。
新建围墙长238m,围墙砖部分采用MU10页岩烧结多孔砖。
二、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新区清水街西侧。
三、建设期限:2024年7月—2025年10月。
四、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五、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778.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94.77万元,其他费用302.69万元,预备费80.92万元。资金来源:除同心县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筹措。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不得调整建设内容与投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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