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2/2024-00208 | 发文时间 | 2024-05-29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文 号 | 同发改审发〔2024〕129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同心县2024年农村客运充电基础设施初步设计的批复 |
同心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同心县2024年农村客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同交发〔2024〕40号,项目代码2405-640324-18-05-236809)收悉,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全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宁交函〔2023〕275号)要求,我局委托相关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审查,结合专家咨询意见,现就同心县2024年农村客运充电基础设施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同心县农村新能源电动车供能设备配套基础设施,促进能源转型和碳减排,减少环境污染,同意你单位建设同心县2024年农村客运充电基础设施。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设置一体式充电桩8台,配备充电桩专用室外箱变2台,铺设低压电缆540m;新建混凝土硬化路面228㎡,混凝土硬化路面拆除及恢复30㎡。
三、工程设计
(一)充电桩工程
设置直流一体式充电桩(双枪)8台(160kW),其中同心客运汽车站6台,下马关客运汽车站2台。
充电桩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
(二)混凝土硬化及拆除恢复工程
新建充电车位末端与现状道牙齐平混凝土硬化路面228㎡,其中下马关客运站48㎡,同心客运汽车站180㎡;同心客运站充电桩电缆通道敷设涉及现状混凝土硬化路面拆除及恢复30㎡。
(三)电气工程
本工程用电负荷等级均为三级,由就近市政电网引入一路10kV电源,电压等级为380V/220V。
配备充电桩专用室外箱变2台。
四、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豫海镇、下马关镇。
五、建设期限:2024年5月—2024年11月。
六、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七、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4.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6.87万元,其他费用11.67万元,预备费5.66万元。资金来源:2023年全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不得调整建设内容与投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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