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2/2023-00314 | 发文时间 | 2023-04-10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文 号 | 同发改审发〔2023〕97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同心县方舱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同心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关于同心县方舱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项目代码2304-640324-04-03-988567)收悉,经研究,现就同心县方舱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适应同心县医疗事业发展的现状,满足广大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提升我县应对突发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同意你单位建设同心县方舱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同心县方舱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包括购置医疗设备4台。
三、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3年4月—2023年10月。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50万元,资金来源:除中央预算内投资40万元,其余由你单位自筹。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不得调整建设内容与投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