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2/2023-00061 发文时间 2023-01-05
发布机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 号 同发改审发〔2023〕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同心县安康小院隔离板房及道路给排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同心县安康小院隔离板房及道路给排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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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立项建设同心县安康小院隔离板房及道路给排水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同住建发〔2022〕506号,项目代码2301-640324-04-01-578778)收悉。根据同心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年10月31日第26次)的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结合专家咨询意见,现就同心县安康小院隔离板房及道路给排水工程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做好我县疫情防控隔离人员安置工作,完善集中隔离和医学观察等配套设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意你单位建设同心县安康小院隔离板房及道路给排水工程。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筑工程

项目区总建筑面积8553㎡。其中一期新建21栋隔离房(306个床位),建筑面积4896㎡。隔离房分别为15栋64m长×4m宽和6栋44m长×4m宽。

二期新建10栋隔离区(200个床位),建筑面积3657㎡。隔离房为60.95m长×6m宽。

所有建筑物均为地上一层成品折叠板房,建筑高度2.7m,主体结构为轻钢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屋面防水等级为II级。

墙体采用100mm岩棉夹芯板;地面为混凝土地面;屋面为不上人屋面,采用100mm岩棉夹芯板屋面自带防水;门为金属防盗保温门;窗为75系列塑钢中空玻璃平开窗;顶棚、内墙面、外墙面均采用白色彩钢板;外窗为75系列塑钢中空玻璃平开窗;外门为金属防盗保温门。路面均为砂石路面,新建彩板围墙930m。

(二)结构工程

本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耐火等级为三级,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物抗震等级为三级,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分类为丙类,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

(三)给排水工程

本项目的市政排水接口在用地北侧,市政排水接口管径为d800;给水市政接口在项目用地南侧的罗山路上,给水接口管径dn300,市政给水压力0.22MPa。

1、给水工程

水源:由市政给水管道供给,供水压力0.22MPa,由市政给水接口接入一根De160的给水管道供水。

给水系统:由室外给水管道直接供给,系统所需压力0.22MPa。生活饮用开水由设在每间房间内的电水壶供给。

给水干管及立管管道均采用钢塑复合βPSP压力管(塑料层材质为βPP-R),管件为铜塑复合管件(要求内衬整体铜环),电磁感应加热双热熔连接。

室外给水管道采用PE管,系统工作压力1.20MPa。水表井和阀门井均采用成品井。

2、排水工程

室内排水采用污废水合流制,生活排水经化粪池后排入院内排水管网,最终排入市政排水管道。化粪池采用1个100m³成品化粪池和预留1个20m³成品化粪池。

室内排水系统:一层污水直接排出室外,进入污水外网。

污废水立管、横干管、支管均采用HDPE静音排水管,室外排水管采用聚乙烯双壁波纹管(环刚度SN8)。检查井采用成品PE检查井。

在75m³成品化粪池的第二格设置自动消毒剂投加和监测装置,接触时间不少于2小时。经过处理达标后的污水方可排入市政管道。

3、雨水工程

整个工程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水为有组织排放。

屋面雨水采用外排水方式,屋面雨水设计重现期为10年。屋面雨水斗采用侧入式雨水斗。

室外雨水管采用聚乙烯双壁波纹管(环刚度SN8)。雨水口连接管采用钢筋混凝土管,单箅雨水口管径为d=200。

(四)暖通工程

1、采暖:室内采用石墨烯智暖板采暖。

2、通风系统:卫生间及无外窗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设机械通风。

通风系统管材:圆形排风管采用难燃型硬聚氯乙烯塑料风管,粘接。

3、排烟系统:仅考虑通风措施。

(五)电气工程

暂按由就近低压电源接入点引入一路低压电源供电方案考虑,电压等级为交流380V/220V。

本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耐火等级为三级,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物抗震等级为三级,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分类为丙类,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

三、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城新区

四、建设年限:2023年1月—2023年11月。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六、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396.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84.52万元,其他费用71.67万元,预备费40.69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筹措。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不得调整建设内容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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