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2/2022-00707 | 发文时间 | 2022-11-22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文 号 | 同发改审发〔2022〕361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吴忠市豫海体育公园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吴忠市豫海体育公园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同文旅体广函〔2022〕71号,项目代码2211-640324-33-01-406876)收悉,经研究,现就吴忠市豫海体育公园项目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促进同心县体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加强体育健身的服务设施建设,拓展同心县体育健身事业的发展空间,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给市民创造良好的体育锻炼环境,同意你单位建设吴忠市豫海体育公园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13220平方米,包括新建足球场、标准篮球场、排球场、门球场和网球场以及智慧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场地、极限运动广场、健身广场、儿童活动场地、老年人活动场地等附属设施。
三、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豫海镇。
四、建设年限:2022年11月—2024年10月。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六、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538.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7.05万元,其他费用40.58万元,预备费30.46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筹措。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不得调整建设内容与投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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