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致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000吨米、面制品、3000吨粗粮深加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来源: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发表日期: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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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公开透明原则,现将拟征收集体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征地项目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拟征收基本情况

地块位置:吴忠市同心县豫海镇兴隆村。

征地面积及土地类型:拟征收集体土地1.6799公顷25.20亩),土地类型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其中农用地(耕地和草地)1.6622公顷24.93亩)、建设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77公顷0.27亩);农用地中耕地(水浇地)1.4906公顷22.36亩)、草地(其他草地)0.1716公顷2.57亩),建设用地全部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中的工业用地。用途: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项目永久征地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5〕6号)公布的吴忠市同心县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吴政发〔2022〕51号)规定执行。

(三)项目临时征地中的地力损失费参照执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卫至贵阳输气管道工程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1〕213号)规定,按照平均亩产值分别给予30%补偿3年的地力损失费,天然草地每亩600元。

(四)临时用地复垦,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为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必须对使用土地承担复垦责任和义务。

三、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一)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拟征收土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二)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拟征收土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三)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风险概率;

(四)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方式和截止日期

(一)范围

豫海镇兴隆村村民及所在地的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

(二)主要事项

1.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了解征地的消息来源;

2.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最关心的问题;

3.本次拟征收土地对利益相关者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哪些影响;

4.按照公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土地征收补偿,利益相关者态度;

5.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是否支持土地征收,如不支持请说明理由;

6.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于公示期间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四)截止日期

公示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夏致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总   

联系电话:18095151145

(二)评估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宁夏程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润钰              

联系电话:18995174400

E-mail:42369458@qq.com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20264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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